现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模式具有很多优势,如企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实以及民众对国家的认同,使得企业在对待突发事件和处理危机上具有相当强大的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已经成功处理多起重大突发事件,积累了不少处理危机事件、管理非常态社会的经验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理念落后,在突发事件管理的理念上,“重救轻防”的思想仍占主流;缺乏一部关于紧急状态与行政紧急处置方面的法律;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常态化应急机构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等。
各级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危机意识,充分学习有关突发事件的管理等相关知识,克服固有的“重救轻防”的危机处理思想;要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和计划工作中将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作为重要工作去抓;要建立企业与公众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有效进行信息的发布、引导和批驳,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把群众欲知、想知、应知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群众,既可以矫正视听,避免信息传递失真,又可以提升企业公信力;要参照国外经验,尽快建立常设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机制。
近年来,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水体污染”及四川“猪链球菌”事件;2006年9月爆发的崇州市实验小学学生集体发病事件;2007年3月发生的山西汾阳矿难;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及贵州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等。由此可见,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越来越多,发生的频次越来越高,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性因素不断增多,危害性呈不断增长态势。作为公共事务经理人的企业,如何管理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国内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状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各种紧急情况的总称。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冰雪气候等)、各种安全事故(交通、生产、旅游、公共卫生等)、基于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犯罪活动、敌对势力的蓄意破坏等。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1、国外突发事件的企业应急管理。
目前,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可划分为:以联邦应急计划为法律基础,总统直接领导,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核心机构协同运作的美国危机管理体系;以内阁总理负责,内阁官房直接管辖,国防安全危机管理与防灾减灾为一体的日本内阁危机管理体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是走在全球前列的,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成因研究;突发事件的阶段性及其特征分析;个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心理反应等。
虽然欧美国家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方面已卓有成效,但应对一些新型的突发事件方面还是有不少缺陷,比如2005年的美国新奥尔良飓风事件,由于联邦与州之间的协作不足,经济受到重创,并影响了社会稳定。
2、国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我国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企业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类别分部门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管理的模式。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紧急状态法和部门应急法规也正在起草制定中。自从2003年的“非典”事件之后,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控和应急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引起各界关注。
二、我国突发事件的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
现行的突发事件企业应急管理模式具有很多优势,如企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实以及民众对国家的认同,使得企业在对待突发事件和处理危机上具有相当强大的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已经成功处理多起重大突发事件,积累了不少处理危机事件、管理非常态社会的经验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应急管理理念落后。
在突发事件管理的理念上,“重救轻防”的思想仍占主流。重救轻防、事后设防的观念,导致防突减突在物质投入上长期不协调。事后应急,既干扰了经济的有序发展,又使得有限的投入难以充分发挥防突减突作用,也弱化了防突减突能力的建设,使社会在应对突发事件打击时更显脆弱。
2、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一部关于紧急状态与行政紧急处置方面的法律。虽然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和法规,如防震减灾法、消防法、气象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部门特征,难以整体协调。
3、信息良性互动机制缺失。
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企业和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屏蔽信息,不愿向公众公开。但事实上,在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的权威信息传播得越早、越多、越准确,就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的威信。蛆虫柑橘事件爆发之初,正是由于信息良性互动机制的缺失,引发消费恐慌,给柑橘行业造成致命打击。
4、常态化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应对突发事件,我国企业实行的是临时专门机构管理的模式,即针对某一特定危机事件,在一个临时性、非常设机构的领导下,由一个或者几个具体的部门来应对危机事件。缺乏专门的、常设的机构来从事重大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这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不利于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目前美国、英国等很多西方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平时负责突发事件的研究与模拟演练,当危机发生后能迅速由平常状态转入非常状态,承担起危机的紧急应对和处置工作。
5、缺乏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
从危机管理的角度及以往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案例看,危机从潜在到发生、产生巨大危害性后果有其固有的演变过程,如果在危机潜伏期尽早识别危机,对于其后防范危机、控制危机有决定性意义。对一些明显可能成为重大突发事件的问题缺少事先详细的预警分析,结果导致企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往往是撞击式的被动反应模式。加强事先系统预警预控职能迫在眉睫。
三、我国突发事件的企业应急管理探索
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更新企业管理理念。
各级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危机意识,充分学习有关突发事件的管理等相关知识,克服固有的“重救轻防”的危机处理思想;要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和计划工作中将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去抓;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都深刻意识到危机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意义。
2、加快立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们在大力加强对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应完善我国危机处理方面的普通法与特别法体系,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或危机管理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企业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用法律保证危机处置的高效快捷。只有把危机管理法制化,在面对危机采取措施时才能有法可依,才具有权威性。
3、建立企业与公众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
“谣言止于智者。”有效进行信息的发布、引导和批驳,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把群众欲知、想知、应知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群众,既可以矫正视听,避免信息传递失真,又可以提升企业公信力。所以,企业应该加快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提升企业透明度,建立企业与公众的信息良性互动机制。
4、建立常设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面对频繁发生的威胁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各级企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与企业常态管理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应参照国外经验,尽快建立常设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机制。平时负责突发事件的研究与模拟演练,当危机发生后承担起危机的紧急应对和处置工作。并根据危机的潜伏期、爆发期和危机后的重建期等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时提出各种决策预案。
5、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预警机制。
企业应加强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建设,在对本地区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预测和监测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具体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灵活的开放性。预案的制订应制度化,并定期修改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检验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及效果。
新时期新形势下,遵守企业危机管理原则,促进民营企业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的企业干部不但要掌握现代管理技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执行力、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更应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成为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风险与机遇从未如此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中国企业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作为首都企业决策咨询中心的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紧扣时代脉搏,面向广大企业的迫切需要推出执政能力再造高级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