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形式和有力手段,信访举报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江苏省纪委监察厅运用现代目标管理体系,紧紧抓住指标设置、岗位管理、程序规范和检查考核四个关键环节,以系统的思维理念,创新的工作方法,突破信访举报案件质量的瓶颈,走出一条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案件13800余件,转立案2200余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00余万元,按期结案率、优质结案率超过85%。
科学设置指标,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江苏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根据这一省情特点,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要求,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既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又是保障和扩大群众反腐败有效参与的重要手段,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举全委之力深入推进信访举报案件工作,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办到位、解决到位。
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按照定性、定量、定率的要求,坚持设置科学有效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反映各级信访举报案件质效的良好基础。首先从宏观层面对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有关原则性内容作出性质界定,着重提出健全“三项机制”: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机制,形成常委会统一领导、信访举报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全委合力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格局。健全责任机制,将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健全保障机制,为信访举报案件 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该省纪委监察厅将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支出列入专案经费管理、实报实销,同时还由省财政每年拨款作为信访举报工作专项经费。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标准,明确质量和时效标准,要求按期结案率、一次通过审核率达80%以上,并设置了辅助指标,规定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80%以上、重要案件线索100%摘报、实名举报100%反馈、暂存件比例不得超过1%等。在目标管理体系总体规划中突出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地位,对各标准指标分配相应分值,作为达标基本分。同时,精心挑选“办结上级交办件数量”、“直接查办数量”、“按期办结率”、“一次通过率”等关键要素,规定这些指标数值位列全省前3位的承办单位分别加3分、2分和1分,激发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积极性。
强化岗位责任,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严肃性
定岗分工是有效落实信访举报案件目标管理体系的组织保证。近年来,江苏省逐步形成了以首办责任为基础、以分组推动为抓手、以领导包案为保障的责任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进展。
这个责任机制从信访处理源头入手,坚持信访举报部门对信访件和信访举报案件“双扎口”,信访首办人员为信访举报案件直接责任人,对案源排查、案前准备、方案制定、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结案归档等实行“一揽子包干”,保证定人承办、定点跟踪、定时提醒、一包到底。省纪委曾向南京市纪委交办群众举报某开发公司套骗巨额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因涉案数额巨大、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其间信访室承办人员多次与承办单位电话沟通、会商研究,走访国土、建设、公安、财政、审计、国资等多个部门,深入街道、社区暗访调查,在南京市纪委的高度重视下最终将被套骗的4777万元全部追缴入库。
成立案件督办、审核和分析三个工作组,扩展了内部监督制约层次。督办组对承办人员在手案件定期对账、严格内控、推动进展,3个月未办结的,承办人员须专门汇报;逾期较长的,须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组严把质量关,对承办人员、责任地区严格考核,案件被退回1次记录在案,退回2次调卷会审,退回3次由调查单位分管领导当面汇报。分析组定期研究剖析,及时归纳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寻问题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和规律性特点,为源头治理、制度防腐提供重要依据。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信访举报案件剖析报告4800余篇,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制度800余项,实现了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有效转化。
江苏省纪委监察厅重视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案件领导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体系,各级领导坚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研究信访情况,遴选重大线索,会办信访举报案件,深入实地下访调查,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案件,划分责任片区,落实包保责任,有效推动案结事了。全力打造信访举报案件“一把手”工程,最复杂的案件、最难啃的骨头,“一把手”亲自指挥、亲自协调、亲自解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包案了结3700余件疑难复杂信访举报案件,一大批积案、陈案得到彻底清理。
加强程序控制,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规范性
程序控制是信访举报案件目标管理体系的核心。严格时限、标准和要求,促进信访举报案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是当务之急。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对此采取了一些实招,在实践中围绕关键环节,逐步建立起“交办、督办、直查、督察”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案件运行新机制。
实行分类分层次交办。围绕不同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精心筛选呈批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落实目标管理体系,区别被举报人级别、问题性质、时效特点等分类交办,尤其对情况特殊、事态紧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信访举报案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前不久,省纪委接到外地某运输公司驻苏州分公司25名货车司机关于反对公司老板盘剥和腐败的联名来信,声称准备采取过激行动。省纪委信访室迅速呈报分管领导,立即与苏州市纪委电话沟通,当场传真交办,苏州市纪委连夜启动应急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2天内清退押金21万元、结清运费51万元,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坚持全程督办。树立“交办之时即是督办之始”工作观念,实现督办与交办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力促案件提速增效。交办实行书面发函、电话告知、网络传输“三同时”,将在途时间劲减为零。15天电话摸底,1个月下发督办单,2个月上门督办,到期前15天发放预告通知书,期满时督促提交延期报告,每季度要求承办单位梳理上报案件进展,每半年向下级机关主要领导发函催办并通报“按期结案率”和“查实率”,必要时召开重点地区督办会议,集中点名挂牌督办。特别是对中央纪委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坚持由省纪委信访室统一扎口、案管室备案掌握、相关职能室调查处理、分管领导按片包保,定期召开例会联席会办、督促推动;在提交常委会集体审核前,职能室主动与信访室沟通,严把质量关、程序关、材料关,确保按期优质报结。
加强直接查办。对反映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特别是涉及突发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优势,坚持定人员、定时限、定质量,实行县级多办少转、市级提级直查、省级快查快办,确保最佳时机,落实目标管理体系,力争最佳效果。同时,在查办中引入公开机制,通过群众代表参与调查、民主质询、信访听证等方式,积极推行“阳光办案”,力求一次实现案结与息诉“双赢”效果。目前,全省县级平均直查率为43%左右,最高的达75%;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平均每年直接查办40件,最多的超过100件,实现了快查快结快反馈,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强化信访督察。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信访举报,紧紧依靠党委企业,通过加强督察和责任追究,落实目标管理体系,实现了信访举报案件作用力由内而外、纵横交错的新型拓展。目前,省、市、县三级纪委在各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派驻督察组120余个。针对虽不属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范围,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民利问题,大力构筑“实事工程”,综合运用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协调会办等手段,推动责任单位认真解决。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信访群众办实事1800余件。
严格检查考核,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实效性
检查考核是实现信访举报案件目标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在这个环节中,江苏省纪委监察厅采取了综合检查与单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期自查、半年抽查、年度检查、三年总评,以常态化、制度化的检查考核推动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在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江苏省纪委专门研究制作《信访举报案件模拟卷宗》等系列丛书,并采取厅级干部带队、强化考核培训、异地互查观摩、集中评议反馈等多种措施,将检查与指导、交流结合起来,边查边学、边查边改,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该省纪委每年年底组织专门人员对当年各地查报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筛选、初评、复审,评选优质案件进行通报表彰,并挑选典型案例集中研讨评析,以案代训、以案促改,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信访举报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淮安、镇江等地专门制定评选办法,每年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评比表彰“十佳信访举报案例”,编印成册推广交流,对信访举报案件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将创新作为加分元素纳入信访举报案件工作考评当中,鼓励基层自主创新,培育推广新鲜经验,引导和带动各级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该省目标管理体系中的又一大举措。今年上半年,江苏省纪委结合贯彻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精神,广泛调研信访举报案件创新工作经验,征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新型模式、方法、措施、制度等120余项,以摘要形式汇编成册,为各地相互借鉴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