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项目融资在我国发展很快,也有很多项目取得了成功,但这背后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如长沙电厂BOT项目的中止。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先进的融资风险管理技术在我国还很难应用,许多客观条件的不具备也极大地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的发展。我国现存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政策法规不完备,法律依据不完善
项目融资本质上是产权(特许权)制度的创新,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划分产权界限,维护产权收益。但是我国相应的基本法律、规章尚不健全,提升了项目融资的风险,相应加大了融资成本,增加了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
我国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规定和立法不完备,首先涉及到管辖法律问题。一般地,合同用于合同当事人注册国的法律,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速若完全适用我国法律,则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若要适用境外的法律,如香港法、英国法、美国法,境外贷款人对这些法律在中国境内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心存疑惑。其次,目前在我国应用最多的是BOT特许权经营方式,但是我国缺乏保证特许权经营规范运作的完备的法律制度。国际上对于BOT,一般在大陆法系国家都单独立法或制定条例性法规,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每一个BOT项目都须经议会批准。在我国企业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规定仅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际发展计划委员会1997年4月发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企业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内容。这几个文件及其涵盖内容基本确立了我国BOT项目融资的法律与政策框架,而《特许权项目暂行规定》酝酿多年,迄今仍未颁布实施。这一方面造成特许权项目运作欠规范,在项目审批管理中存在漏洞。
项目融资要求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作为保证。外国投资者对于在我国参与项目融资,主要关心我国法律是否健全、人民币是否可以兑换成硬通货以及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确定机制和方法,这是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倘若这些方面不具备条件或条件较差,投资者、贷款机构必然认为项目东道国的投资风险大,因此在谈判时,提出的条件必然苛然,相应加大了融资成本。
由于没有统一或权威的项目融资的基本法律,我国目前对融资风险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但山于融资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现有的法规、管理办法不能涵盖其全部,因而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2、项目融资具体操作困难,加大融资风险
在西方发达国家,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日益多样化,除了通过贷款外,一些项目公司也用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的风险,减少筹资成本。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和债券均持限制性的态度,对发行主体或发行人都有严格的规定,加之我国的资本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的融资渠道不畅通,加大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风险。
我国企业的信用等级在国际上评价不高,这不但使国际性的项目融资困难,即使得到融资许诺,项目贷款利率也偏高。造成我国一些项目融资要借助国外知名企业的信誉向银团借款,增加了融资成本。
如何处理项目风险分担问题,是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我国的BOT项目融资中,大部分风险分担不成问题,但有几类风险的分担有一定困难:1)建设风险,包括工程延期、工程超支及技术风险等,投资者普遍感到无法处理此类风险:2)汇率风险,目前没有适合人民币套汇保值的金融工具,由企业出面提供担保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3)对于贷款方,无法取得项目主要合同作抵押,也无法获得企业有效保证以分担放贷风险,只得提升贷款条件。这些在客观上提升了我国项目融资成本。
由于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势必要引入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我国在与国际接轨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多方面矛盾和障碍,国内项目运作与国际化管理可能存在不相容。
3、融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水平难有保障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分为三个环节:风险的识别、风险估量和风险管理的实施。融资风险管理主要表现为融资工作质量差、效率低,缺乏融资战略和技巧,致使融资工作难以完成。从项目的开发准备、评估执行到投产运营,每一环节都需执行机构有较高的整体驾驭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它包括:极高的组织指挥能力、重点问题的判断能力、关键时刻的决策能力、交往中的外交能力、内部关系的协调能力和在项目范围内技术经济、财务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一个好的管理机构产生极高的效率和效益,一个缺乏经验和能力的管理机构,可能导致项目漏洞百出、风险丛生、效益低下,甚至导致项目的亏损和失败。
4、客观条件欠缺,制约融资风险管理发展
项目融资操作复杂,在资金筹措、合同谈判、项目实施、收益计算与分配、合同纠纷的解决至相应政策的制定等力一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办法,需要专门的机构和懂经济、政治、法律、财务、合同和技术等各方面知识的人员负责实施。项目融资有独特的风险评价和风险分担结构设计的方法,涉及大量的法律、税务、财务知识,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所以在项目融资谈判中,尤其在特许权协议谈判中,我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国际上从事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士由于对于项目中的法律、财务和技术都有较深了解,在谈判中占有非常主动的地位。所以,要发展我国的项目融资,必须尽快培养出一批专门人才。
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种合同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将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过程涉及企业、企业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这些部门单位和风险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构成发展风险管理所需的客观基础,而我国这一客观基础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资风险管理的快速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利用项目融资方式,成功引进外资,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资银行的进入,项目融资方式,无论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都有广阔的前景。从以上项目融资定义及项目融资的特征分析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项目融资对借款人的有一限追索,对风险的分担和规避,其强大的资金筹集能力和为融资所需做出的灵活处理,无不表明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有独特魅力,它的成功之处在于能够通过风险分担把项目各参与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以实现限制风险、增强项目债务承受能力的目的。然而,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许多融资项目因为管理不当而造成了中断,亏损。因此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也有必要对融资风险管理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只有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立法;完善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风险管理的优化;改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客观条件等,这些问题才会向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