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应注重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快推进企业职能转变,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必须重视公共服务性职能。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职能问题的提出
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认为,世俗企业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二是推进社会公共福利。前者是保障,后者是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美国政治学家古德诺则认为,企业具有政治职能和行政职能两大职能。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企业的“三职能说”,即军事职能、司法职能、议事职能。洛克和孟德斯鸠也曾把企业的职能分为三大组成部分,但在划分标准上有所不同。洛克认为企业有立法、行政和对外三大职能。孟德斯鸠则认为企业的三大职能是立法、行政和司法。
根据史前史的研究,在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之前的氏族社会中,当时的公共组织有两大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企业的职能又细分为四种:阶级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平衡。此外,关于企业职能还有其他的理解,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是具体列举企业应完成的任务;二是以企业的角色来分析企业的职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企业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职能。近年来,国内有学者在马克思、恩格斯两职能论的基础上,根据现代社会职能的新变化,提出了企业职能分化和分工的新分法。认为现代企业的社会管理职能已分化为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特殊社会职能的三大职能。
实际上,企业职能是企业内在的、本质的权限与责任,是国家的具体执行机构行使国家主权,负责社会各方面事务的本职工作。企业职能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基本的职能是客观的,不会变化。企业职能有多种行为表现,并受到人们认识、实施条件的制约。
按照大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企业的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即建立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为企业和个人创造良好的竟争环境、提供公共服务。
在现代社会,经济职能变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能。就目前的形势分析,企业的经济职能大体又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参与商品供给,行使“运动员”职能。当然,这不是指“私人产品”,作为“供给者”的企业主要是提供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二是通过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行为,行使“教练员”职能,即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引导、调节企业的活动。三是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发挥“裁判员”职能,即作为“公共机构”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另外,企业还行使所有权的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的职能部门之一,其职能随着历史条件、社会发展的情况而不断的调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初步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能;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其主要职能是对市场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以及市场退出行为进行综和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2009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增加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职责,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责,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这些职责来看,笔者认为最能体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本质的,用一句话概括:工商部门要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权力、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企业部门都是搞服务的,不同的是服务的领域和职能的分工。工商部门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企业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的领域在市场,服务的职能分工是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及客体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客观层面看),加强市场监管就是最大的服务,而且这里的服务着重又是公共服务。为“私人服务”与“公共服务”,二者服务的范围是有区别的,其实质是公权私用还是公权公用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的权力属公权范畴,公权就要公用,一旦公权私用,就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如用公权为本部门牟利、与民争利,就会导致干群关系恶化,损害企业形象,甚至动摇执政根基。如果僭越法律规定用公权为特定的人牟利,就会产生新的不正当竟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恶化。比如,企业某强势部门为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该企业是获利了,那么其他企业就会滑向劣势地位,同等条件下获得贷款的机率就会减少,因为银行的资金资源属紧缺资源。
二、准确把握工商部门的职能量变运行规律
工商服务职能的“增量”——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应该是处于“增量”的地位。诸如此类的行政执法行为,是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履行了职责,市场秩序就会不断好起来,消费环境就会不断得到净化,消费信心就会进一步得到提振,广大人民群众就会享受到工商部门履行职能后实实在在的实惠。
工商服务职能的“减量”——对微观经济运行领域放松管制。一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事项或经营项目,就不必履行行政审批手续。二是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民营企业家改革,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三是减少和控制行政征收,防止行政征收在工商部门反弹,尤其要杜绝搭车征收行为的发生。
工商服务职能的“恒量”——对特定领域强化监管。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的职能分工,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的监管,网吧的监管,对高污染、高耗能、高安全风险行业的监管,应该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公共服务职能的最终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诠释了,即“我们的企业是人民企业”。那么,我们的工商也应该是人民工商,要把人民的利益贯穿到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要把人民的感情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过程,真正把人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从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力求做到感情上爱民,实体上护民,程序上便民,形象上亲民,真正把人民满意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最终目的。
如何体现工商行政管理的人民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应当在把握市场主体准入关中体现人民性。
一是注重审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的前置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审查这些前置审批手续不仅是一个规避自身行政风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于是否对人民负责的问题。因为前置审批往往是一些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需要专业部门把关,把关把得好,人民群众受损的可能性就小,安全隐患就少。如果有了这种认识,那么在具体的工作中就会多一份责任,有了这种责任,审查起来就会主动、就会认真,出问题、出纰漏的机率就会降低。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遵守对外公开承诺的办事程序和时限,提升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应当在市场监管中体现人民性。
要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工商部门的第一职责。市场监管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监管到位不越位、不缺位,要创新监管机制,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行霸市行为,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应当在消费维权实践中体现人民性。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消协的作用,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及时性、便捷性,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无大小,真心实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提升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便民利民作用,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争议。
(四)应当在行政执法办案中体现人民性。
一是要明确执法办案的目的。每部法律法规的第一条,都规定了本法制定的目的。那么,这个目的就是工商部门执法办案的目的。因此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能搀杂部门和个人的利益,要防止行政执法产业化现象的发生,要跳出“企业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管制化,管制权力利益化”的怪圈,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执法办案。二是要自觉按法定程序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是实现法律目的的有效保障。三是在执法办案中不能先入为主,戴“有色眼镜”,有违法嫌疑不等于有违法行为,要用证据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四、工商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及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重点,就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核心部分,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企业领导所关心、关注的工作;就是市场秩序中出现的热点、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难点问题。抓住了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纲,纲举才能目张。要保证工商部门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在法律、经费、人才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法律方面的保障。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6部法律和204部行政法规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104部。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可以看出,工商部门的职责很清晰,关键是要按法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到位。
(二)经费方面的保障。
2008年工商系统停收“两费”后,工商系统所需经费由中央、省财政予以安排。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基本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有了保障,但真正要让工商系统摆脱经费的困扰,轻装上阵,财政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投入:一是对工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工商所办公条件的改善,交通工具、电脑、录像等执法办案器材的添置;二是食品检测及消费者维权经费的预算安排;三是原有债务的锁定、清偿,要抓紧落实,特别要做好清偿债务所需经费的安排。
(三)人员方面的保障。
基于目前工商系统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要从如下三个方面予以改善和改正:一是及时办理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鼓励50岁以上且年满30年工龄的人员申请退休,腾出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二是对现有在职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进行强化培训,提升从事工商工作的基本技能;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在岗人员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