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社会交往范围和领域的不断扩大,世界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危机频发时期。对于我国来说,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进入了一个危机频发的时期。根据国际社会发展规律,当一个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发展阶段时,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刻,也是危机频发的时刻。我国正处于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结构的逐步分化、利益和权利的重新分配,在整个社会人群中形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在某个时期甚至会以一种比较激烈的爆发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对社会稳定会产生极大影响。近年来洪灾、非典、禽流感、雪灾、地震等灾害的频繁发生也要求我们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企业危机管理体系,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危机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构建和谐的社会。
一、企业危机管理概述
1、危机的内涵
危机一词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中,后来它适用的对象不断扩大,现在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中。对这一术语的定义,学术界有人认为只有中国的汉字可以完满地表达出危机的内涵,即“危险与机遇”,是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这说明危机的发生必定是对组织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则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法,又会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我们大致可以把危机分为两大类。其一,主要是针对由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引起的危机事件,前者如水灾、地震、台风,后者如火灾、矿难、食品中毒。其二,由社会中对抗的统一体引发社会冲突行为而导致的社会失衡和混乱,有一定的社会问题诱发,诸如战争、暴力对抗、恐怖事件。
2、危机事件的特点
第一,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急性。由于危机真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并且往往会超出人们的心理预期,从而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危险性。第二,危机事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危机发生后,不仅会造成社会恐慌和生活混乱,而且连企业有时也会陷入不知所措的局面。第三,危机事件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其影响和涉及的主体相对比较聚集,容易对某一区域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3、企业危机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危机管理是指“在企业管理国家事务中,针对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组织相关力量在监测、预警、干预或控制以及消解危机性事件的生成、演进与影响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企业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正确及时的企业危机管理,可以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企业作为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经理人,如何处理好社会危机事件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进而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第二,正确及时的企业危机管理,有助于维护良好企业形象,增进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在危机状态下,企业如果能够把握好时机,及时正确地做出决策,有效地处理公共危机,企业的良好形象就会迅速建立,公民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会增加。第三,正确及时的企业危机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法制完善与制度创新。一场危机的出现,有助于企业发现目前存在的公共问题、推动公共问题进入企业议程、促使相应政策法规的制定,从而解决公共问题。
二、我国企业危机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危机事件频发,无论从社会的整体应对,企业的组织措施,还是个人的缓解渠道来看,我国现有的企业危机管理体系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1、地方和中央、部门之间应对危机事件中的失衡
地方企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在中国的行政结构里,行政权力往往偏重于中央而非地方,许多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中央各部委。按惯例是,各省市发现问题后,按相应对口的部门逐级上报。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在面对各种危机事件时大多数时候都是中央企业的强势指挥和地方企业的呆滞行动,形成鲜明对比,其如同大象跳舞,效率之低以及无助于地方企业能力的成长可以窥见一二。
2、企业危机管理机制不完善和机构不健全
第一,企业危机管理机制不完善。企业危机管理机制包括预警预防、应急反应、评估恢复三个阶段的机制,其中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是两项最基本的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专门的预警机制和预测机制,不能将危机的前期控制过程纳入各级企业长远的战略目标、规划与日常管理中。
第二,企业危机管理机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企业危机管理系统主要依赖于各级企业的现行行政机构,危机爆发时,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危机,由中央企业或省级企业、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机构,而这些临时机构缺乏有效的对危机的监测预警和成熟的危机应急预案,工作不具有延续性;另外,临时机构也缺乏统一的指挥和协调机制,在联合行动和信息沟通方面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3、危机信息渠道的沟通不畅
我国的信息资源基本掌握在企业手中,企业不仅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也是信息的最大生产者和发布者。我国企业对信息报告没有严格的具体规定,缺少一个畅通灵敏的应急信息报告和披露系统,有关部门也并不清楚在所有信息中哪些是需要上报的,哪些是不需要上报的等等。这就导致了在危机发生时,企业各部门间数据不能分享以及出现信息封闭或谎报等情况。
4、没有把各种民间组织纳入危机管理体系
我国传统的抗灾救灾方式依然是“强企业——弱社会”的模式,企业危机管理和救助成为企业单方面的行为,这样使决策和施救的有效性都大打折扣。如果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到企业危机管理中,不仅在危机预防中能够弥补企业资源的不足,而且在危机状况下可以进行自我救助和帮助他人,解决企业危机管理中时常出现的“企业失效性”以及企业危机管理中的公共利益取向的问题。
5、企业对危机管理的灾后工作不够重视
我国企业危机管理中通常比较重视灾害发生时的动员和救治,而对灾后的工作只是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或者完全交由地方企业处理;媒体也比较重视灾害发生时期的报道,而对于灾后的报道没有先前那么强烈。但是殊不知灾后恢复和重建才是一个企业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更需要国家和社会长久的支持和监督。
三、企业危机管理体系构建对策
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但却可以预防和减少损失。现阶段,我国处于危机多发期,企业要加强企业危机管理就必须对其全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为此,根据危机时间序列,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企业危机管理体系:
1、预警准备阶段――从根本上防范危机的形成和爆发
危机预警准备是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和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如果能够在危机未发生之前就及时把危机的根源消除,我们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一,建立企业危机预警监测机制。在企业危机管理中,早期预报能够降低和减少危机的突发性和应急性,让决策者在处理和应对危机事件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监测系统。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收集自身领域内的各种危机资讯及相关知识,将所有可能会对组织活动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一一列举出来,并进行分类,考虑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设计应对的预案,并且对危机进行中长期的预测分析和处理,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危机预警机制和部门。各级企业应建立健全危机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确定危机的警戒或级别,在危机发生后,要根据危机的不同级别,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第二,设立统一常设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处于中央企业管辖之下。这种专门性的、常设性的机构可以担负起信息的收集、判断危机的发生及其危害性、反危机战略的规划等工作,在危机发生后能够迅速地由平常状态进入非常状态,并且相应地在各级企业组织中设置机构和人员,使其拥有处理危机事件的权力。
2、应急反应阶段――把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危机发生后,可能在瞬间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社会秩序趋于严重瘫痪和混乱,组织生产和人员生活可能都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在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根据危机态势,采取应急策略快速作出反应。危机事件种类繁多,程度不同,因此危机发生的地方企业或中央企业在应对危机时要因事、因时、因势而变。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来明确自己的职责:第一,时间性原则。地方企业作为危机的发生地,在把危机事件上报上级或者中央时,自身也应该快速作出决策和实施各种应急措施,争取时间,有效地防范危机的深化和灾害的蔓延。第二,效率性原则。危机状态下,要在信息及其有限的情况下迅速作出决策,不能优柔寡断,犹豫不决。第三,科学性原则。在针对自然灾害或者工业技术而造成的危机事件时,决策者要注意科学性,危机的救助要尽量安排专业人员进行。
第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危机状态下,危机管理组织从控制社会秩序、防治危机升级和不必要的恐慌等实际出发,都会有目的、有选择地控制信息源和信息传播渠道,但不能因此阻挠媒体公正地介入危机事件的报道,不让公众了解危机真相,封锁危机消息,从而导致流言满天飞和报道的失真。
第三,吸纳非企业组织和民间组织加入危机管理体系的行列。在企业危机管理领域,由于企业自身在资源禀赋、人员结构、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各种先天性的局限性。因此,不管是前期的危机预警、监控阶段,还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灾害救助阶段,都应当大力发挥非企业组织和民间组织与社会结合紧密、公益性强等特点,积极吸纳非企业组织加入危机管理体系的行列。
3、善后处理阶段――避免灾后隐患,恢复生产和生活
危机对社会或组织生存和稳定的破坏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造成组织或社会的整体或某一局部的失衡和混乱,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失去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为此,对危机进行正确应对和处理后,并不意味着企业危机管理过程的结束,而是进入了一个持续较长时间的阶段——危机后处理。
第一,重视危机善后处理和恢复工作。危机后处理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至少能弥补部分损失和纠正混乱的机会”从极度紧迫的逆境状态解放出来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第一,要尽快帮助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以便尽快推动社会正常的企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秩序。第二,要建立、健全受灾者援助制度,对幸存者进行心理援助,使危机的社会震荡削弱到最低限度。第三,对于灾害重建资金和财物的使用必须进行及时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反馈和报道,确保危机事件得以根本解决。
第二,健全干部问责制的体系。要明确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管理机构的职能,按照其职能与权限确定责任,对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及机构负责人制定详细的奖惩标准;其次,责任追究要从突发事件发生的领域或部门向其他领域和职能部门推进,从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部门和负责领导向非导致重大事故的部门和领导推进;再次,要不断深化责任追究层次,不断拓展、细化责任追究范围,实现行政问责制的高度效能性。
第三,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灾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由于我国没有巨灾保险体制,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④。反观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或70%。如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灾害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近一半的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赔付,由此大大减少了美国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负担,据中国保监会的官员估计,汶川地震的损失中,只有5%投了保险,因此,建立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公共危机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会不断发生.“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是中国历史上“治国安邦”最重要的经验,面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公共危机,我们的企业需要从战略的角度出发,站在历史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去审视和观察未来,完善与发展企业危机管理体系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危机管理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的企业干部不但要掌握现代管理技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执行力、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更应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成为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风险与机遇从未如此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中国企业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作为首都企业决策咨询中心的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紧扣时代脉搏,面向广大企业的迫切需要推出执政能力再造高级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