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导致我们生活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伴随这一伟大变化的,是我们的营销时尚成为热点。今天天热,你一大早穿了一件全世界最流行的mini短裙,上班前又买了一根哈根达斯,手提刚刚从“购物天堂”买来的gucci包包……这一切,你可能预料不到,不过两小时,全世界都知道了,因为你的朋友用她的手机,把它偷偷地发到微博上了。
这种信息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令你的营销时尚起来——
A、“‘有意义’不如‘有意思’”是一种营销时尚
2011年的11月11日,被称为“世纪双光棍节”,淘宝一天营销额达到52亿。这个销量相当于“购物天堂”香港六天的营业总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答案很简单,抓住了时尚,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但换句话讲,这个“双世纪光棍节”意义不大,但因为“有意思”,所以销售就出现了井喷。营销时尚,你可以没“意义”,但一定要有“意思”。
B、“消费者‘满意’不如消费者‘记忆’”也是一种营销时尚
去一饭店吃饭,饭店的饭菜质量和就餐环境均令你满意,你也许从心眼里想下次吃饭还到这里,可等要请朋友撮一顿的时候,在你记忆抽屉中留下深刻印象的很可能是某个有特色、给你留下深刻印象的饭店,而不是这家曾令你非常满意的饭店,为何?因为它虽令你满意,但没有在你大脑中留下深刻印象,一不小心,就被你给忘记了。
这不是你的错,因为你已对它非常“满意”了,这是商家的错,因为它仅仅让你“满意”,却没有通过记忆点打造让你“记忆”。而这,是不懂网络时代营销的结果使然。
C、“由‘出奇制胜’到‘出格制胜’”还是一种营销时尚
进入2012,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很多,从“杜甫很忙”到“包大人很忙”,从“诸葛孔明”到“孔明丞相(成像)”……几乎无一不是靠着出奇甚至是出格来博上位的。
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王老吉捐了“一个亿”,然而没多久,一个“封杀王老吉”的帖子在网上甚嚣尘上,标题令许多网友义愤填膺,于是急乎乎打开,准备痛骂一番,结果呢?打开后又忍俊不禁,不由感叹:“太有才了。”
王老吉的营销,正是巧妙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用调侃的、看似出格的方式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前段时间甘露露,靠着大胆“露”的出格行为,名气直线上升,大有欲进军娱乐圈、成为一线明星的趋势,同样靠的也是“出格”的行为。
现在看来,“出格”也是一种时尚,这事拿捏好了,营销也会改天换地。
D、“对了、准了不行,还要‘狠’了”更是一种营销时尚
眼下众多商家和企业,几乎都在“做对的事情”、都在“把事情做对”,但为何仍难成功?因为,“做对的事情、把事情做对”这是对信息革命前的营销要求,但在互联网时代,“对了”“准了”还不行,还要“狠了”才不会失败。
诚如吃比萨,倘你想吃一个12公分的比萨,但服务员告诉你12公分的没了,可以以一个“9公分”的和一个“6公分”的替代,只收“12公分”比萨的钱,或许你会欣然应诺,因为你知道6+9大于12。但很遗憾,你错了,因为你吃比萨吃的是“面积”(确切讲是“体积”)而不是“直径”,一个12公分比萨的面积,远远大于一个6公分和一个9公分比萨面积之和。表面道理告诉我们,“直径”大一倍,“面积”大四倍;深层次道理告诉我们,核心能力大一点,竞争力呈几何指数增加。这也是为什么刘翔只比第二名快0.11秒,但享受和得到的比第二名多百倍千倍的重要原因所在;这也是为什么茅台酒只比二锅头好喝一点,但价格却是后者几百倍的重要原因之所在。现代营销,不仅要做“对的事情”、要“把事情做对”,还要“更狠”一些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