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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每年一度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一公布,引起网络纷起争议。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去年的这个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无数网友留言,表达出一种无奈的愤怒,“我的工资被谁平均掉了?”“为什么我总是赶不上每年的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网络舆论普遍认为,这个数字严重失真。
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这些年来反复向大家说明的统计方法,这个数字也许并不失真:1,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2,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我们知道,没有被包含进来的这部分人员,通常都是工资水平通常偏低、增长较慢的城镇就业群体。
“失真”就是这样产生的。数据里的城镇职工并没有包括大量的私企和个体工商户,更不要说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在内了。如果将这些更大量的人口统计在内,平均工资水平将会大幅度下降。如果将私企职工的工资统计在内,平均工资将只是老数据的一半左右。
统计数据是为企业的宏观政策决策服务的,如果一个进城做工的农民工,对他的老板说,依劳动法,请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就是40%-60%给我最低工资,他的老板会答应吗?不然他去找企业说,你们公布的数字,请按照这个数字制订咱们地区的最低保护工资给我吧。企业部门会对他说什么?难道说,兄弟,那数据你怎么能当真呢?又或者,一个大型国企的工人要求涨工资,企业有关部门难道能说,你们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挺好的,为什么要涨?你的低?可是把你们企业那些管理阶层的一平均进来,你们工人的工资水平就高了啊。
统计是什么?它是一门科学,是为所有公众提供社会一段时期内的真实,进而为企业的政策制订提供客观权威的依据。而国家统计局近些年来抱守的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粗糙的平均工资统计方法,既挑战公众的感情,也可能给公共政策带来误导。如果按照这个数据来制订一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数据需要还原,还原到现实。统计部门的数字目前最需要改进的,是将城镇在岗职工的工资统计换做城镇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计算。这个概念的转换,便会将大量的私企、农民工等群体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关于这一点,舆论已经呼唤了多时,但迟迟未见统计局做出调整,平均工资数字近年来与现实的严重脱节,使公众无法获取与其生活和个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真实情况,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统计局今年公布的数字,不再仅仅是一个平均数,多了差异性的概念: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的最高值、最低值等数字我们都能看到。也反映出了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但这还不够,真实的工资水平数据必须包含所有城镇就业者在内。
关于这个统计方法上差异,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是此前中国社科院和国家人保部关于失业率的数字,一个是9.4%,一个是4.2%,根源就在于彼此统计方法上的不同,一个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一个是调查失业率。但哪一个更接近现实,哪一个更能反映严峻的就业形势?
国家统计局应该从善如流,与时俱进。在对统计结果之外的调查过程、样本分析、计算方法等必须内容为公众做更详细的说明外,更主要的,应该将更为广大的就业人口普通私企、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群体都包括进来。这才是我们需要的真实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