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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创新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0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人们对项目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同时专业界的活动也日益频繁。我国自60年代华罗庚教授等数学家在全国推广统筹法开始了项目管理的研究与应用,而真正称得上项目管理的开始应该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鲁布革水电站。1984年在国内首先采用国际招标,实行项目管理,缩短了工期,降低了造价,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近年来,一些比较先进的建筑工程公司,为了适应项目建设大型化、一体化以及项目大规模融资和分散项目风险的需要,推出了一些成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这些管理模式对于探索符合我国基本建设客观规律的管理体制,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费用和质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的工程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有些工程项目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1、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概念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为了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取得成功,对项目的所有活动实施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其基本内涵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以施工图预算中标价为依据,以创优质工程为目标,经济合同为纽带,最终产品的最佳效益为目的,实行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一次性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它是由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管理班子,受企业法人委托和授权全权组织施工生产诸要素,对于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现场、综合效益进行高效率、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一种现代项目管理制度。概括的讲,就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情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律、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实行全过程管理。

  2、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①个别部门思想观念落后,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得不到普遍认同。部分项目的建设由于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驱使等原因,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项目由指挥部、筹建处或建设单位自己来组织实施,直接掌握资金使用、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权利,对较为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不予执行。

  ②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应用具有极大的制约性。《建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的任务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已逐渐发展成“施工监理”,其职能只局限于施工过程监督,缺乏全方位咨询服务和相关管理的职能,这与最初对监理工作的定位和预期目标相差甚远。

  3、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3.1、国内外常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Traditional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传统模式的优点是:由于长期地、广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都对有关程序熟悉;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进行控制;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在招投标之前,设计图纸己经完成,业主对项目的费用已心中有数。其缺点: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由于承包人无法参与设计阶段的工作,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当出现重大的工程变更时往往会降低施工的效率,使进度拖延;此外,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争端,其结果往往会是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CM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出发点是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CM模式常用的有两种:代理型CM模式及非代理型CM模式。CM模式的缺点在于:风险较大、设计单位要承受来自业主、承包人甚至分包人的压力,如果协调不好,设计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

  BOT方式即建造—运营一移交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国外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它是指东道国企业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给项目公司以特许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还贷款。在特许期满时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企业。
3.2、新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EPC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得到了那些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的业主的青睐,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应用逐渐扩大。它的特征是:①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②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③总价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

  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是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设计、采购、施工、施工承包商、并对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其优势为:有利于帮助业主节约项目投资;有利于精简业主建设期管理机构;有利于业主取得融资。

  Partnering模式意味着业主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的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

  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德国首次出现并形成相应的理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业主方组织结构的具体情况,PC模式可以分为单平面和多平面两种类型。它的出现反映了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势,即专业分工的细化。一般适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

  4、适合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选择

  4.1、大力推广PMC模式

  PMC管理模式在国外已是一种成熟的工程承包形式,选用该种模式管理项目时,业主方面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来承担。

  推广PMC模式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①PMC承包商对设计统筹管理的能力有待加强;②PMC对项目分包、转包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会影响工程质量;③PMC承包商专业管理能力不够,无法履行相应责任,有待加强。

  4.2、发展组合模式PMC+Partnering模式

  充分利用两种模式各自特点,业主与PMC总承包商在诚信的基础上,结成伙伴关系,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它既节省工期与投资又节省交易费用,从宏观到微观都得到很好地结合,从最大限度上使业主和参与各方获取利益,所以可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模式。

  在应用组合模式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法律和法规方面、概念与理论方面、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的诚信方面及组织方面。首先应该加强我国的建筑市场的法规建设,加强合同管理,否则组合模式无法获得合法化;其次,吸取以往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组合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原理、特征等,使之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和违规清退机制,以避免诚信问题;最后,为了很好解决组织方面的问题,应加强项目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之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在学习实践中掌握这一模式。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