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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5个基本原则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0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凡是有生产经营活动就有风险,凡是有风险就蕴涵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以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就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能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才是对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检验。许多法律风险的产生,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督失控,这一定程度反映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经营观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问题。要想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必须遵循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总纲”,各企业应根据企业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来确定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风险防范管理也要从其源头开始,在风险产生的最初阶段加以控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管理环节,嵌入适当、足量的风险控制点,实现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

  2.全员参与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须企业全体人员参与,才能筑起一道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火墙。

  3.规范化运作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要明确企业各部门、关键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与救济中的职责和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各项管理流程,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

  4.动态化调整原则

  法律风险本身是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风险种类、性质和表现形式不断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风险的影响范围和发生的可能性也在产生变化,从而影响法律风险的排序。因此,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应具有动态性,以保持其准确性和针对性。

  5.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原则

  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灭火”,具体来说就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就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通过诉讼等事后措施来挽救危局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最好方式是:事前防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事前未防范到位或无法防范的情况下,采取事中化解或事后补救措施。

  6.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关系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于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