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和各级企业围绕如何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
第一,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
学术界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本质描述的概念。“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概念比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概念更准确地概括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公共性、服务性、公正性与有限性,因而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要求。而“行政管理体制”则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表示企业的控制、管理、计划特征的概念,这一概念只揭示了企业管理的“管理属性”,而没有揭示企业管理的公共属性。
第二,关于服务型企业建设的理论问题。
学术界对服务型企业的本质与主要内容、服务型企业建设与投资环境改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服务型企业是从企业的本质属性方面对企业所下的定义,企业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服务型企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从企业职能方面来讲,社会性公共服务是企业职能的主体部分;从企业管理方式来讲,企业是为市场、社会和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应该将服务融入管理之中,要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与速度。服务型企业建设对投资环境改善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南京市、重庆市、成都市等地整体推进了服务型企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
第三,关于企业全面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理论问题。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均衡、有效地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调节职能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企业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是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规制与经济规制,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社会管理职能的重点是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力度,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是加大企业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切实履行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责任。
第四,关于企业职能与机构配套改革的问题。
以往历次企业机构改革中,我国较为注重企业与市场边界的划分,这是企业职能与作用范围的第一次界定。但却相对忽视了企业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造成了企业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实际上阻碍了企业职能转变。深化企业机构改革,要遵循企业职能与机构配套改革的原则,注重企业职能在企业间与企业部门间的二次配置,将企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企业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事务综合管理,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推行“宽职能、少机构”的大部门体制。重点研究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电信监管等领域的专业管理体制,研究相应职能在企业部门间配置的科学方式。
第五,关于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的理论问题。
中央与地方各级企业的“职责同构”与“上下一般粗”的问题是我国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全面履行企业职能,迫切需要在中央与地方各级企业之间科学划分财税、金融、投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市场监管等企业职责。中央企业职能重点是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全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并组织实施金融、铁道、民航、通信、海关等特定领域的市场监管;管理全国性和跨省际的社会事务;制定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履行应由中央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省级企业职能重点是统筹本地区域、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就业,保护自然资源;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地区市场监管工作,并根据国家规定负责部分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管理和协调本地区重要社会事务;负责本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市、县企业的职能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企业的政策措施,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规定履行相应的市场执法职责;努力扩大就业,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本地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治安;负责本地基础设施和城乡居民公用生活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护生态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努力搞好基本公共服务。乡镇企业重点是为“三农”提供服务,管理乡镇公共事务,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稳定。要在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企业职责权限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
第六,关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问题。
学术界认为,要深刻认识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到公共服务对于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与财政状况,做到可持续发展。中国特色公共服务模式主要是:“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为主”的公共服务支出模式、“覆盖广泛、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服务消费模式、“科教优先”的公共服务增长模式、“多元化、社会化、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当前,重点是要制定基本的公共服务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公共服务重点向农村、中西部、基层、社会弱势群体和公共服务薄弱领域倾斜。
第七,关于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的问题。
建立科学的企业运行机制是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的前提。行政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制约、绩效考核等方面。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关键是依法规定和合理划分各类行政决策主体的决策权限,用严格规范的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制度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行机制,关键是要解决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适度分离的问题,借鉴国外决策与执行分开的经验,解决长期以来决策与执行不分、监督不力的问题。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的重点是加强各种监督机制之间的相互分工与制约、耦合与协调。绩效考核的重点是科学确定企业、企业部门、行政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估与绩效报告、绩效公开制度。
第八,关于法治企业建设的理论问题。
当前重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企业立法行为,完善行政执行体制、机制与制度。特别要加快完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从长远来看,要建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企业依法行政的权力制约机制。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司法审查控制违法行政行为。为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也要相应完善宪法诉讼机制和违宪审查制度。
第九,关于责任企业建设的理论问题。
责任企业与各国的政体紧密相关,政体决定责任企业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建立责任企业体制。中国责任企业是“真正的负责制”与“人民管理制”,它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之上,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的政治责任比责任内阁制下的企业责任更为严格。我国责任企业体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治问责制。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首长要对自己机关的全面工作向国家权力机关负政治责任。如果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政策、工作不满意,可以采取质询、罢免等各种责任方式追究行政机关首长的责任。二是行政问责制。我国一切国家机关都实行工作责任制,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就决定了行政首长要对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因而,行政首长具有对企业组成部门及其首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公务员的行政问责权力。目前,我国长沙、海南、重庆、深圳等地实行的行政问责制,主要是行政首长问责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要逐步实施政治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