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高风险、低利润,风险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的双方都是存在风险主体承担工程中的全部风险往往是不经济的风险主体通过制定合同条款或索赔等手段将风险转移给他人,通过合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是最为常用的风险转移手段,从而减少其损失。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及投资,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合同主体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是指参与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有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主体必须是合法主体。
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在订立合同时,首先应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经过审查,有利于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合同类型
根据工程项目本身所具备条件和承包任务的具体内容,承发包双方缔结的合同及采用的计价方法各不相同,由此导致不同的承包方式。在计价中,要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具体分析和计算。
1 按总价合同承包。该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前者结算时一般不以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而调整合同价,只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变更而导致价格变化时才调整总价,而可调总价合同要写明在什么情况下调值,如何调整价格。
2 按单价合同承包。该合同可以以工程量清单的模式报价,工程量为暂定量,单价确定,最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款。但采用单价合同时,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暂定量 之间的变动幅度限制,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大于规定幅度限值时,工程单价应允许协商调整。
3 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该合同采取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但不包括企业总部的管理费、利润及相关税收 ,加上双方一致确认的总部管理费和利润,以确定工程总价,税收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根据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建筑工程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时,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以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三、严肃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但《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变更、签证等 ,因其投资大、工期长,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这也是保护双方合法利益。合同任一方切不要以为关系好,就忽视这一细节,而给日后的结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把握合同条款
目前合同条款较多采用格式条款,在签订时要十分注意:
1、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计算的方法、范围、程序、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2、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3、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都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为了防止计价纠纷,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合同双方只有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的缔约和履约管理,才能减少及避免合同纠纷,并在万一发生诉讼时掌握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