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准确把握其中的核心因素,完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对于保证中国宏观经济长期持续较快增长,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宏观调控的分析框架、宏观经济政策的核心、金融监管的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范式调整、资本市场发展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进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这种体制变革导致经济运行机制的相应变化,即由国家计划对企业和各种经济单位的指令性、行政性调节,逐渐转变为在市场信息影响下,以经济利益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微观决策的自动调节。在此情况下,价格、利润、成本、收益、供给与需求的协调机制产生了,计划机制逐渐让位于市场机制。
随着经济运行方式的转变,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及其形成机制也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扩张和经济收缩都是由行政性的强启动引起的,因而它往往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经济衰退一般都会带来总体经济水平绝对量的下降,(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发生了五次经济周期波动:(1)1953~1957年;(2)1958~1962年;(3)1963~1968年;(4)1969~1972年;(5)1973~1976年。其中,第一、二、三次经济周期波动均出现经济的负增长。)造成经济的重大破坏。而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四次经济周期波动(1977~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0年;1991~1999年)中,则没有出现经济的负增长,属增长型的经济衰退,即在经济增长率下降的最低点,其经济总量的绝对水平并不下降。出现这一情况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即改革初期我国仍处在短缺经济的状态下,市场制约的因素几乎不存在,尚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生产过剩危机;另外,它与如下情况也有一定的关系,即随着市场机制作用范围的扩大,我国已逐步采用了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反周期措施,从而使经济周期的波幅和波动系数缩小,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增强。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经济改革,在较长的转轨时期中存在着两种体制因素并存的局面,这使我国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仍然很不完善,一些市场化的调控手段难以一步到位,经济周期波动仍呈现明显的“计划同期”(注:即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成为周期波动的直接原因,经济周期为国家的集中计划所推动。)的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的资源配置方式表现为国家以向民营企业家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在这种投资方式下,企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国家,并具有争夺国家投资的强烈冲动。因此,每次经济增长的启动,一般都同时带来经济的“过热”,从而使经济周期带有明显的人为“计划”推动的特点。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情况几乎没有改变。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出现的几次因经济“过热”引起的经济大波动,均起因于国家投资的扩张。其中,第一次经济大波动发生在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的1978年之后,它起因于计划者的冲动,即在当时确定了大量不切实际的建设项目。为了克服这次经济波动的后果,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本上处于经济调整时期。
第二次经济大波动始于1984年。该年年底,我国决定把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并把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由于我国的“预算软约束”是一种制度性的软约束,它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特殊产权关系。因此,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民营企业家三位一体的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只是把国家投资的财政渠道改为银行渠道,是不可能结束银企之间在资金链条上的体制性“软预算”约束状态的。正因为如此,在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后,便发生了银行竞发贷款、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社会消费需求膨胀、货币发行失控的情况。当时,企业曾设想以“软着陆”的方式缓解经济生活中日趋严重的供求失衡矛盾,但实际上财政、信贷“双紧”政策几度夭折,经济继续升温,通货膨胀不断升级,并在后来演变为1988年8月爆发的抢购风潮。这次由扩张性货币政策引发的工业超高速增长,在遭遇资源制约后迅速滑落。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即此前的两位数的高增长率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已不复存在。当年,通货膨胀率第一次达到两位数,这迫使国家于该年第四季度不得不实行紧缩的经济政策。在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国有投资率先回落。1989年非国有投资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回落,有人据此认为,这是“中国宏观经济农村持续发展推动时代的转折”。
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民营企业家三位一体的体制下,国家与企业间的预算关系必然使企业表现出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即所谓投资“饥渴症”、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把向民营企业家提供资金看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并把由此可能出现的坏账寄希望于由国家的财政拨款冲抵,因而往往导致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调整期间,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控制,但它并没有挡住又一次经济过热的到来。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第三次经济过热主要是由社会集资规模的急剧扩大和国有银行资金大量以非贷款方式流出(银行办企业等)引起的。而在1991年下半年国家重新启动国有投资(以比非国有部门高出10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增长),并带动非国有部门投资的增加(其中1993年的增长率高达72%)后,经济过热很快形成(1992年和1993年,GDP增长率分别高达14.2%和13.5%)。1993年7月,企业不得不从减少国有投资入手,开始实行紧缩的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从而出现持续多年的经济“软着陆”。
以上情况表明,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改革,在转轨时期,旧体制因素仍广泛存在。它们对我国的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方式仍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仍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推动力。
资料表明,在1979~1997年期间,我国实际投资增长与GNP的实际增长的相关系数高达79.5%,即GNP实际增长波动的近80%可用投资来解释;名义投资与名义GNP的相关关系系数则高达99%,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波动基本一致。(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投资、周期波动与制度性紧缩效应),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第16~17页。)而在经济景气循环中,国有投资总是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在国有投资确实启动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跟进;在国有投资收缩从而结束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快速退出。
2.经济发展从“计划-财政主导”阶段向“银行融资推进”阶段过渡,未能解决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即对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会通过信贷膨胀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使用国家的财政拨款与使用国有银行的贷款并无本质区别,资金来源渠道的改变并未形成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硬约束。在此情况下,企业仍强烈地表现出“投资饥渴症”,只不过是从争夺财政拨款转而表现为争夺银行贷款而已,而且,即使在银行贷款的规模受到国家的硬性限制时,企业也会力图通过其他形式筹资,如银行办企业、企业非法集资等。而一旦经济过热难以为继时,国家只能采取强制性的紧缩措施来控制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经济的剧烈震荡。
3.经济中的“软预算”约束源于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特殊的产权关系,
因此,只要企业归国家所有,企业的经营损益就最终仍由国家承担。当企业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时,企业的经营损益直接由国家财政承担;当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有银行的贷款时,企业的经营损益通过国有银行这一中间环节间接地由国家财政承担。正是由于这种“软预算”约束,造成民营企业家仍然缺乏竞争性和经营效益。这从民营企业家的高额微观负债可以明显看到。1980年,民营企业家的负债率为18.7%,到1994年,对12.39万户民营企业家(含商业、金融业)清产核资,资产负债率高达75.05%,若扣除实际损失挂账,则高达83.3%。1995年民营企业家亏损与赢利基本持平,到1997年,亏损则比赢利高出近1倍,民营企业家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据工商银行调查,1989~1996年共受理破产案8138件,其中后两年为5128件,占受理总数的63%,在破产加速后,银行的亏损率达85.1%。(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投资、周期波动与制度性紧缩效应》,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第19页。)在此情况下,国家财政不仅必须(如通过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而且要承担民营企业家高负债导致的国有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成了潜在的民营企业家债务的最终承担者。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家的微观负债最终总是要转化为企业的宏观负债的。很显然,中国宏观经济能否平稳运行,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能否奏效,不仅取决于宏观政策本身,而且还需要微观层次的制度保证,即企业产权制度的明晰化。
如上所述,由于转轨时期存在着两种体制因素并存的局面,我国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在从传统的直接调控走向通过市场中介的间接调控的过程并不顺利,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使经济发展从“计划-财政主导”阶段向“银行融资推进”阶段的过渡也受到严重的障碍。更为引人关注的是,在1998年以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走向甚至发生了重大的逆向转折,即通过发行长期国债,增加对国有部门的投资,重新强化了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因素。
1997年7月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大的冲击,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尚未开放,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外贸易方面(1998年,我国外贸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并于该年5月曾出现负增长)。因此,客观而论,我国之所以在1998年采取高强度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的经济形势。
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了在未来10年甚至更长的时期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我们需要对近年来我国宏观调控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进一步完善的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