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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现代保税仓库管理制度要与国际公约接轨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0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税仓库不断发展的情况并结合《京都公约》有关“海关仓库“的规定,对现行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做了较为全面的修订。

  《新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借鉴了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立法的国际惯例,采取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二合一的结构体系,即在实体规定上吸收了我国海关长期以来对保税仓库监管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同时将《京都公约》专项附约中有关“海关仓库”的条款转化为其中的具体内容,赋予保税仓库若干新功能,极大地拓展了保税仓库的发展空间;在程序规定上根据加入WTO后我国企业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衔接,设定海关对保税仓库行政审批的权限和程序,达到了“维权”和“限制”的统一,有效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新规定》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阶段。

  制定《新规定》的意义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国际海关通行的一种基本监管制度,保税仓库的功能和优势使其在各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现代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第三方物流的崛起,保税仓库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建立与《京都公约》相衔接的现代保税仓库管理制度规范保税仓库管理,提升保税仓库功能,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配套的保税仓储物流服务,是摆在中国海关前面的一项重要课题。海关总署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规定》,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

  主动适应我国外向型经济和现代物流迅猛发展的客观需求,提升保税仓库的功能,扩大保税仓库的物流辐射范围,提升生产物料和制成品的分拨配送速度,促进生产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集约化、效能化,降低物流成本,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配套的保税仓储物流服务。

  海关按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对保税仓库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需要。加入WTO后,海关必须遵循WTO原则,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衔接,按照“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要求完善海关的各项仓库管理制度,将执法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统一全国保税仓库管理的执法标准。严格设定海关对保税仓库行政许可的权限和程序,明确各级海关的管理职责和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简化海关作业手续,提升执法透明度,增强可预见性。

  我国履行《京都公约》义务,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目标的需要。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现代海关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目标的需要。

  因此,必须按照现阶段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保税仓库的健康发展和海关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新规定》的立法特点

  《新规定》是通过国内立法履行《京都公约》专项附约“海关仓库”条款规定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据最近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海关行政许可制度做出相应调整和严格限定的海关行政规章,在实体和程序上对我国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做出了新的仓库管理制度。其立法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与《京都公约》接轨,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如保税仓库货物在存放期间享受一系列有关税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优惠,能合理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和有关贸易管制;新的仓库管理制度使得保税仓库功能得到全面提升,一般贸易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储货物在同一监管制度项下可以实行转库,可以进行简单加工和开展增值服务,企业可以跨关区直接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等等。

  效能化和现代化。《新规定》体现了现代海关制度的特征,与海关日益深化的信息化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趋向一致。如保税仓库管理制度要求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以实现海关管理的信息化,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仓库实行分类管理以提升海关监管的效能。同时,围绕着现代物流发展和即时生产、零库存、概念订单、服务就近化等现代生产营销方式的客观需要,着眼于提升保税仓库的物流分拨、增值服务等功能,为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国际转口贸易、服务贸易提供配套的物流服务。

  实体和程序合一。《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境、进出库环节的通关、监管及法律责任等实体性问题,亦对海关行政许可的权限和期限等程序性问题做了严格的限定。公开、透明的海关管理制度,大大增强了管理相对人的可预见性。

  规范化。《新规定》详实明确的规定弥补了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不足,规范了全国海关的管理模式,统一了执法标准。如统一设定保税仓库的准入门槛和申请程序,海关应限期答复;设定法律责任,丰富海关执法手段,提升执法的威慑力等等。

  《新规定》修订的重点内容

  《新规定》主要是根据《京都公约》的有关条款,结合现代物流的特点和加工贸易集约化发展要求,以及入世后企业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在现行仓库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修订,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明确保税仓库分类,实施不同的准入条件;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拓展保税仓库的发展空间;拓宽保税仓储货物流向的渠道,提升物流辐射范围;适应第三方物流的需求,赋予保税仓库增值服务功能;设定提出分类管理和年审制度,引入动态管理理念;设定法律责任,打击不法行为。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