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国有财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保证交通事业的发展,依据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务资产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使用
1、对所占用的资产,切实加强管理,对资产使用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要按照分级归口,责任一人的办法对资产进行管理。建立财务资产管理现任制,使资产管理现任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在财务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各业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好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2、建立健全严格的资产登记制度,实行账、卡管理。财务部门要健全资产的分类账,如实登记各项资产的增收变动及结存情况,归口部门应建立资产明细账或卡片,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单位价值比较高,使用期限比较长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各种帐卡,应认真及时登记。对大型施工机具和实验器具应由技术部门建立技术档案。
3、建立健全资产的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库存货资和机具的保管使用责任制,对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赔偿处理,对完工或购入的财务资产管理应建立验收制度确保其质量和数量,对大型机具、设备要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建立验收应付记录,使用记录和费用消耗记录,实行单机核算,对库存材料物资要建立入库验收和发出使用的原始记录,严格收发手续。
4、严格财产的清查盘点制度,作好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每年到年未盘点一次,对库存材料,低估易耗品每月盘点一次,工程完工后应对剩余材料进行清点估价入帐,对现金、有价证券应每日清点,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应及时核对,并加强对应收帐款的回收工作。
5、对清查盘点出的盘盈或盘亏的资产,报废及毁损的资产报总段审批后,分别处理。
二、财务资产管理处置
1、流动资产的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要申请报总段审批核销。
2、内部调拨的固定资产,报总段审批。
3、财务资产管理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做变价收入均属国有所有,要全部交财务部门,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处理,纳入年底财务决算。
三、责任
1、各管理部门在使用国有资产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并视其情节作出处理。
(1)未按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2)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3)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资产使用和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