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就目前来说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封闭式管理模式。随着我国人才政策的改革和发展,一些学者提出了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作为传统管理模式的补充的建议。这表明在观念层面人们已经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档案管理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并试图改变现状的强烈诉求。的确,传统的封闭式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确实存在着许多亟待消除的弊端。如,影响人才的合理流动,组织评价主观化,内容陈旧、结构失衡且神秘化,轻视相对人的知情权,功能程式化等。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人事工作改革的深入进行,也同转型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存在着越来越明显的冲突。那么根本的出路在哪里呢?改革目前的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也许是挽救人事档案命运的根本性出路之一。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应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有助于体现党在新时期的人才政策精神,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二,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为建设我国的诚信社会服务;
第三,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有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对公民信息知情权的尊重;
第四,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有助于解决目前不断升级的“弃档”问题;
第五,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有助于“海归”人才正常工作和发展;
第六,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体现出公益性要求,消除相对人的经济负担。
根据上述六点要求,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具有公益性的特点,消除因为目前不合理的收费造成的“弃档”现象。
其次,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具有开放性特点,给予人事档案的相对人及有关的用人单位以查阅人事档案信息内容的权利及申请更正错误内容的权利,并有利于及时补充新的记录内容。
再次,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为国家及用人单位及时提供有关人员的相关信息服务。
最后,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能搞一刀切,以适应不同类型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需要。
基于上述认识,采用通过如下路径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
模式一: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建立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企业人事部门双重领导下的,由企业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取消以往的分散的、多头的管理模式,对公共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打破了以往由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别建立档案处、科、室的分散性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层次,并可以更为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的人事档案管理资源。实践经验表明,分散使用有限资源的管理模式不利于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也不利于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只有集约化的档案管理模式才有助于提升国家有限的人事档案管理资源的使用效果。有的学者认为“党政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应当沿用已有的管理模式”,不主张改变现状。其理由是:“我们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投入了较大的力量。干部(公务员)具有职业化的特性,人员相对稳定,流动性较小。这些特点就为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档随人走、一人一生只有一套档案等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此,仍可以沿袭已有的管理模式,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档案处、科、室(或纳入综合档案室)。”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所以变革就成了我们可以选择的唯一正确道路。事实上,传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弊端是比较明显的,其中包括:多头管理,管理人员分散,专职人员少,资金使用分散,现代化水平低等。建立有县级以上人民企业统一管理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不仅可以克服上述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实现国家的人才战略目标服务。
模式二:社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这种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隶属于各级人民企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企业统一建设,负责对本地区社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提供公益性的管理服务,同时按规定要求接收各有关单位移交来的离职、退职、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同时,根据要求为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及人事档案相对人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信息服务。
模式三:国家档案馆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
模式四:非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非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为本单位的员工建立记录和反映其工作业绩情况和诚信情况的人事档案,并实施科学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总之,我国档案管理的改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道路,并努力克服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