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的酒店经理人科迪斯·塞缪尔斯曾说过“酒店本身就是商品,任何酒店实质上都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除极少数与众不同的酒店外,消费者最看重的只有价格,他们对这家或那家酒店并无特殊偏好。因此,要在酒店行业的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勇于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同样的道理,任何一家酒店要想在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除了不断改善硬件条件外,还必须从服务细节着手,才能赢得客人的心,而服务的本质对象就是人,那么就意味着酒店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
“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可能将法、理、情分开对待,它们之间互相影响着,转换着。将法、理、情恰当的应用到现代酒店管理中,将会提升我们的现代酒店管理的效果和效率,才能达到现代酒店管理的最高境界。”
法、理、情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法即法律,它规范人们基本的行为,理即道理,它规范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道德,情即感情,它支配着人的社会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可能将这三者分开对待,它们之间互相影响着,转换着。懂得着三者的关系,并将法、理、情得这种关系恰当的应用到现代酒店管理中,将会提升我们的现代酒店管理的效果和效率,才能达到现代酒店管理的最高境界。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三者在现代酒店管理中的关系。
在现代酒店管理中,“法”是情和理的基础,法是指管理中的基本规章制度,例如考勤制度,奖罚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它规定了组织与员工之间特定的关系,义务和权利;另一个是专业制度,例如成本管理制度、食品烹调制度、出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制度等,并规定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标准。“法”是厨房管理的基础,没有“法”的制约,就谈不上有组织纪律、制度措施对员工行为的约束,从根本上讲,更谈不上有效的管理。无论你是一种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和管理风格,都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上的。
在现代酒店管理中,“理”是法与情之间的中庸。“理”可以表现为人之常理、社会职业道德,也可以表现为文化习俗的道理。我们知道,国人是极富于人情味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制定的规章制度只是酒店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有时亦会显得过于呆板和冷漠,再加上工作的重复性和客人的不理解,人的情绪心理、服务技能水平的发挥又时常影响整体服务质量,于是,这一且矛盾利用“理”来协调更显其重要。“理”是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法码。许多成功的实践已经证明,成功的酒店经理人首先是成功的人际关系专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用‘理’去变通(而不是改变破坏“法”),用“理”去中庸法与情之间的差异或冲突。
在现代酒店管理中,“情”是法与理的升华。“情”是指员工的归宿感,或者是企业的凝聚力,也包含人际关系的协调。人是有感情的,无论是正式的组织关系,还是非组织关系,无论是员工关系,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都是需要用感情去维系的。所以,在法和理之上,情可以说是最高的境界。在酒店的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的关系方面,管理人员要主动关心属下的思想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亲密的上下级关系,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客人。
用“法”去约束员工,用“理”去调动员工,用“情”去团结员工,这就是法、理、情三者的变通,也正是现代酒店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使管理工作更富有成效,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就必须学会情、理、法在组织管理中的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