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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管理培训:中国企业知识管理中的专利战略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0日 战略管理培训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获得、创造与应用。因此,在知识管理中,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外界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的专利战略就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种种方便条件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开发、控制独占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总体性谋划。

  因“企”而异制定专利战略

  企业专利战略对不同的企业来说,由于其经营目标、技术和经济实力不同,其内容是不同的。同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专利战略制定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制定专利战略,首先要坚持立足于自身实际的原则。对不同的企业来说,专利战略有着丰富的“个性”,企业只有紧密结合自身的特点,如科技实力、企业类型和规模、产品优势、经营风格、经营实力等,才能使制定出来的专利战略落到实处。其次,要将专利战略纳入企业经营发展总战略中,并紧密结合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加以制定。再次,制定专利战略要讲究时限。“时限”在专利战略中极端重要。企业市场竞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企业应针对不同阶段的市场竞争形势制定出相应的专利战略,而不能一劳永逸。最后,制定企业专利战略应主要从技术、经济和法律三方面考虑。就技术方面而论,企业必须注重专利文献情报,分析、了解同类产品专利状况、技术水平,以便确定本企业将来的技术研究发展方向。就经济方面而论,企业应通过研究专利文献等公开资料,明确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状况、专利技术市场覆盖面以及其他企业在产品和技术市场上的战略意图。就法律方面而言,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应利用专利文献情报,充分了解相关技术的法律状况,特别是专利保护的状况。

  主动进攻策略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禁止他人非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力。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可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因此,企业在专利战略中应采取主动进攻策略,以我为主,通过专利战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适时获取他人的知识。

  及时申请专利。①将企业的核心技术申请基本专利。基本专利是指将某项技术或某件产品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基本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一个企业拥有的基本专利越多,这个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也就越强。例如,美国的施乐复印机公司在预感到复印机将会风行于世时,即将自己研究开发的复印机核心技术抢先申请了基本专利,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取得了大量的外围专利,使复印机的销售额在10年内提升了20倍。②围绕基本专利构筑严密的外围专利网。拥有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通常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并且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利用这些外围专利进一步覆盖该技术领域。例如,日本东洋工业围绕前联邦德国公司的转子发动机基本专利,开发了一系列实用化的外围专利,使得日本东洋工业在缺乏基本专利的条件下仍能与基本专利所有方平分秋色。③抢先申请。迄今为止,世界上已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5个。目前,除美国、菲律宾外,都是采用先申请原则。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一定要先发制人,千方百计抢占第一,唯有如此,才能成为该项发明创造的“主人”。
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他人专利。一是通过专利的有偿转让和许可获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资料表明,1965年,各国之间通过以专利技术为主的许可证贸易额为20亿美元,到1995年,许可证贸易额进一步增长至2500亿美元,同期的技术贸易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一般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处于技术引进阶段,很多企业与国外企业的项目合作是在引进国外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是通过专利交叉许可获取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企业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使用。一个企业不可能开发所有的技术,也不能保证所有开发的技术都能获得专利权。如果企业拥有一些自主专利权,而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技术实施构成障碍,就可以采取交叉许可战略。三是专利回输。专利回输是指企业在引进输出国专利技术后,对其进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创新,将改进、创新了的技术再以专利的形式卖给原输出国的战略。日本战后以100亿美元的代价先后从欧美引进了36000多件专利技术,更新企业的技术设备,创造了30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日本企业称,运用专利花25%的精力,可以获得100%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引进技术后的再开发工作,在改造的基础上再大量回输专利。

  积极防御策略

  专利防御策略是指防御其他企业专利进攻或反抗其他企业的专利对本企业的妨碍,而采取的保护本企业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一种策略。一般包括:

  文献公开。有些发明创造,没有必要取得独占权,或者为实现独占反而得不偿失,但万一被他人抢先获得专利权会妨碍本企业实施时,可以将发明内容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以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公报中有一专栏名为《防卫性公告》,专门刊登这类信息。日本、英国则各有一种刊物专司此职:日本的叫《公开技报》,英国的叫《研究公开》。美国IBM公司经常采用这一战略。但这要仔细分析利弊,慎重决策。

  请示撤销。当被他人控告侵权时,如果对方的专利公告时间在6个月以内,经过检索,发现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则可以向中国专利局请求撤销该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的,还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请求宣告无效。如果请求撤销的期限已过,则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比请求撤销的理由更广泛,如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修改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等等,这些不能作为请求撤销的理由,却可以作为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找不到请求撤销的理由而存在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便可以在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被控侵权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有效的防御策略。

  证明先用权。这也是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使用的一种策略。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实施准备,甚至已在制造该产品或使用该方法,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使用,则可以不受追究,还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前述两种战略不能奏效时,可以使用这一战略,也可二者并用。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