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工伤管理办法的案例分析:XXXX公司
关于印发xx年工伤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人员参保范围核定
各单位每月底将本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汇总上报劳人科,将减少人员的减少原因及减少时间注明,劳人科再将全矿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社保处。
二、工伤事故的汇报和抢救
1、无论井上、下工作地点发生工伤事故,工伤单位跟班干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矿信息站汇报事故情况。
2、汇报内容要清楚准确,即受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和受伤地点,以便矿迅速安排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和治疗工作。
3、发生工伤后工长(班组长)跟班队干要立即组织有救护工作经验的工人,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并及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4、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要统筹安排,全面指挥抢救工作,并根据伤情轻重进行事故分类,通知有关部门和矿领导。
5、综合队、运输区、调度室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做好运送伤员和参加抢救人员的组织工作。
三、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酗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10、受伤人员的单位必须在事故的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和医院诊断证明报矿安检部门。
11、安检部门必须在2天以内将事故原因查清,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矿有关领导审查执行。
12、《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书》必须在5日内由安检部门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申报审批后交劳资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四、工伤统计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就近汇报本单位和调度室。单位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组织进行工伤运送。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做好记录,并按下列顺序(运输巷-副井绞车房-救护车司机-医院),通知沿线做好伤员的护送和接应工作,同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上级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到信息报告,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报告,矿上接到事故后,至少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都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医院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情况异常时必须向事故单位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
4、事故单位和安监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造成的伤害情况、受伤的部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
7、一般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事故单位、业务主管、工会、劳资、调度等部门参加;重大以上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单位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安全监察部在一般工伤事故发生3日内,将上报工伤的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后,交矿劳资科,由劳资科与公司工伤管理中心上报工伤。
五、工伤的管理和治疗
1、全矿的工伤管理和鉴定工作统一归劳人科负责。
2、矿务局医疗中心XX卫生所作为全矿职工工伤治疗的定点医院,职工因工负伤无论轻、重大小,都必须在卫生所治疗。如因伤情严重,需要转院的由XX卫生所负责转院。
3、职工因工负伤必须持安检部门和劳人科长共同签字的工伤证明到卫生所治疗,否则发生的费用按非因工负伤对待。
4、矿劳人部门和卫生所作为本矿工伤人员管理和治疗单位,工伤的治疗责任由卫生所负责,职工在治疗期间,没有所长签字的医疗终结书,不得出院。
5、为加强工伤费用的管理,工伤在治疗期间由主治医生根据伤情开据的处方和各种检查费用必须经劳人部门工伤管理人员和区队陪床人员共同签字,记帐方可有效,否则一切费用由医院自付。卫生所主治医生必须按XX煤司发〔2006〕94号文件规定将工伤人员的原始发票、复式处方、诊断证明、医嘱、一日清单等资料整理齐全,否则将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六、工伤管理考核
区队正职是本单位工伤管理第一责任人,区队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所发生的工伤医药费、工伤工资及职工要求处理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从区队干部工资中扣除予以处理。对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及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迟报、瞒报1人次处罚本单位党政正职5000元、副职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