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控制一般被认为是公司的内部运营,在很多公司看来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企业监管,而不得不程序性地产生一些报表。因为风险管理控制不被认为是能够创收的利润中心,所以往往不受重视,更少会与公司治理联系起来。不过,战略风险管理控制则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为出发点,超越了传统风险管理控制中对风险的简单规避和对冲,而是有选择地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这样,战略风险管理控制就与公司治理息息相关。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所谓的代理问题(AgencyProblem)。作为公司股东的代理,管理层在公司运营上与股东利益很多时候并不一致。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设计并实施一套公司制度,使管理层与股东目标尽量趋于一致。在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管理层与股东在承担风险方面的倾向也不同。管理层承担过多或过少的风险都不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需要通过公司治理加以修正。理论及实证分析证明,PE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地解决风险管理控制上的代理问题。
战略风险管理控制
未来的一切都是不确定的,所以风险无处不在。只要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有风险。而风险厌恶又是经济学模型对人们的效用方程的基本假设。现实中,大家会想办法在可以承受的成本范围内规避掉风险,比如购买各种保险。但同时,为了获取更大的未来收益,人们又会主动寻找并承担一些风险,比如主动更换工作。这其中的原因就是风险不仅仅是“坏”的、下行的(DownsideRisk),也可以是上行的风险(UpsideRisk)。
传统的风险管理控制将风险归为下行风险,在行动上则是规避和对冲风险。随着观念和技术的发展,企业开始推行全企业风险管理控制(ERM,EnterpriseRiskManagement)。ERM的最大改变就是将先前各自为政、互不相连的风险管理控制单位联系起来,从企业全局统一考虑风险。
更进一步,从创造价值的角度出发在风险因素中加上战略风险,并且在规避和对冲风险的同时,考虑应该主动承担的风险,则为战略风险管理控制。其重点就是尽量需求上行风险,减少下行风险。背后的思想就是风险与收益紧密结合,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一个公司承担什么样的风险以及承担多少风险,会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这种观念在金融行业显而易见。银行与投资基本都属于纯粹的风险管理控制的行业。以银行为例。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其收益来源就是存贷款利差。而利差的来源则是违约风险及期限风险(与通胀紧密相连)。在相对来说非常有效的金融市场,高的违约风险以及长的贷款期限都意味着借款方要付出更高的利息。
风险与收益的观念可以进而推广到任何行业。比如,软件及生命科学等高科技产业通常是风险投资所钟情的行业,原因就是这个行业所具有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具体到一个企业,它每天面临的选择就是风险与收益的分析。比如IBM在80年代进入个人电脑行业时就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为这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历史可以遵循。然而,2005年它又将这项业务出售,开始更加集中地转向软件及咨询行业。从风险的角度来看这种战略转型,就是战略风险管理控制——IBM转移掉自己不想要的风险(硬件),却又主动承担更多自己想要涉及的风险(软件及咨询)。反过来,联想集团基于对自身竞争优势的分析,主动选择IBM想要转移的风险,同样也是它的战略风险管理控制。
具体来说,一个完整的战略风险管理控制体系要先列出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然后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决定哪些是要规避的风险,哪些是要对冲的风险,哪些是要主动承担的风险。
对企业来说,判断一个项目的价值,往往是对该项目未来的现金流进行折现。净现金流为正的项目可以保留,净现金流为负的项目则要剔除。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项目进一步做收益与成本分析。如果一个项目带来的超额收益超过其带来的附加成本(现金流的波动增大,或者融资成本增加),那么该项目所包含的风险就可以承担。当然,这些指标最终都要落实到公司的估值上。应该承担的风险,最终都应该增加公司的估值。
从金融理论的角度,公司对项目的选择直接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一般来说,项目如果承担的主要是市场风险,那么项目的融资成本会随着项目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增加而增加;但如果项目本身与市场风险关系不大,而所面临的只是项目或企业特定的风险,那么它对这种风险的承担不会增加其融资成本。这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分散来相互对冲项目特点风险,不会通过提升融资成本来要求更多补偿。
战略风险管理控制与公司治理
战略风险管理控制的核心就是在规避和对冲风险的同时,考虑主动承担的风险,这就涉及到风险偏好问题。实际上,随着公司股东结构的不同,以及经理人所占股份的不同,公司在承担风险上的倾向也不同。从股东,也即公司的投资者来看,如果他的投资足够分散,他其实是希望公司去承担公司或行业特有的风险。但是,公司的股东结构不同,也就意味着公司的风险偏好不同。
公司股东结构的一个极端就是股东与管理层完全分开,经理人在企业中不拥有股权。这种情况下,经理人没有动力去承担风险,因为上行风险带来的收益与他们无关。但是一旦失败,他们的损失将会巨大(失去工作)。这种企业在承担风险时会过于保守。研究表明,如果经理人的目的主要是从企业拿到各种特权,那么他们的行为就类似于债权人。他们希望企业有稳定的业务和收入,而不愿意从事冒险的项目。这时,企业在承担风险上会过于保守。
另外一个极端就是股东与管理层合二为一,比如一些家族企业。这种情况下,股东本身就是企业的经理人,所谓代理人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但是,由于股东的财富太集中于所管理的企业,因此其风险偏好也会降低,同样造成所承担风险太低。
介于以上两个极端之间的公司股东结构,则更加有利于风险管理控制及资源配置。这就要求经理人在企业中拥有足够多的股权,以提供承担企业上行风险的动力。同时,还要求经理人在企业中的股权只能是他整个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他的财富不能集中于自己所管理的企业。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就会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而不过于谨慎。但是,这样的经理人在现实中很难找到。现实中的企业,要么是CEO拥有公司大量股份并且集中持有,要么是CEO在公司没有股份。
PE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到所投企业的运营,PE的公司治理结构最有可能达到上述最优状态。PE的商业模式就是对所投公司控股,但同时又要投资于大量公司以求分散风险。这样,PE作为控股股东,在参与公司管理运营时有动力充分地寻求上行风险。PE投资的分散,也使得PE基金不至于保守。PE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组织形式上最有条件督促企业积极寻求上行风险,实现最优的资本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