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在日常的顾问和企业研究工作中,我们发现组织结构问题或多或少都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营。无论是外资、合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的销售业绩取得历史性突破,企业发展蒸蒸日上之际,老总们发现内部管理不再顺畅,效率低下,于是乎修正管理制度,调整人事任命,甚至广聘贤良,但运行一段时间后,效果依然不佳,企业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老总们在唏嘘感慨之余,或高度集权,事事亲力亲为;或充分放权,相信水到渠成;或借助于管理顾问公司,依靠专家意见解决管理方面的问题。
大道博一认为:随着企业规模和管理幅度的不断扩大,企业有必要重新整合内外部资源,系统性地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和将要面临的问题,由此构建了企业的大树模型(见附件)。
其中,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是首要性的问题,它们犹如大树的根,决定了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地成长。
在企业的具体问题中,组织结构是第一步要考虑的,它犹如大树的躯干,决定了企业能否枝繁叶茂。
营销、研发、生产、人力、总务、财务等共同构成了大树的主枝,同时,将主枝间衔接起来的核心流程的流向又决定于组织结构。
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分枝,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叶。
从大树发展的角度来说,若根不够深、躯干不够粗,再好的树叶也会枯萎,更不要说供应能量给大树了,大树的发展前景可想而知。
从我们给一些企业所提供的顾问服务看,系统性地重新设计能为企业搭建一个起点较高且实用的平台,企业的发展目标清晰、各种资源得到重新评价和整合;而就事论事解决企业某一方面的问题,虽然当时能起到一定作用,但运行一段时间后,常常会因系统内部的阻碍而无法推行下去。如果说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是解决思想方面问题的话,那么,组织结构就决定了企业内部各项职能能否得到执行,各种资源能否得到优化配置。
在为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所获得的有限经验里,我们提炼了一些相对共性的东西,作为进行组织结构设计前的设计原则:
一、拔高原则
在为企业进行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时,必须遵循拔高原则,即整体设计应紧扣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企业未来所要从事的行业、规模、技术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为企业提供一个几年内相对稳定且实用的平台。
二、优化原则
任何组织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组织的外部环境必然会对内部的结构形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要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使企业组织结构适应于外部环境,谋求企业内外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均衡原则
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应力求均衡,不能因为企业现阶段没有要求而合并部门和职能,在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又要重新进行设计,一句话:职能不能没有,岗位可以合并。
四、重点原则
随着企业的发展,会因环境的变化而使组织中各项工作完成的难易程度以及对组织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企业的工作中心和职能部门的重要性亦随之变化,因此在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设计时,要突出企业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部门。
五、人本原则
设计企业组织结构前要综合考虑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企业未来几年对人力资源素质、数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为本进行设计,切忌拿所谓先进的框架往企业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设岗,因岗找事。
六、适用原则
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要适应企业的执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习惯,使企业和企业员工在执行起来时容易上手,而不能脱离企业实际进行设计,使企业为适应新的组织结构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强制原则
重新设计的组织结构必然会因企业内部认识上的不统一、权利重新划分、人事调整、责任明确且加重、考核细致而严厉等现象的产生而导致干部和员工的消极抵制甚至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和企业老总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采取召开预备会、邀请员工参与设计、舆论引导等手段,消除阻力,但在最后实施时,必须强制执行,严厉惩罚一切违规行为,确保整体运行的有序性,某些被证明不适合企业的设计可在运行两三个月后再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