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作者:吕谏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连锁超市倒闭事件,排除少数恶意诈骗和圈钱的个案,应该说还是一种很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每次连锁超市倒闭,却又伴随着供货商的围堵哄抢、员工的无助无奈,而这一切最后还得我们消费者买单,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美苏电器连锁都是从当初一家小店发展到今天员工超过10万人、拥有几百家连锁店企业的零售业巨头,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典型商业神话。然而,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次贷危机的影响,美苏连锁会不会也在一夜之间突然倒闭。若倒闭后,其商家风险谁来监管!很多连锁企业在昨天还信誓旦旦地宣称要做中国最大最好的连锁企业,然而一夜之间,已是万劫不复!
其实,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里,连锁超市企业倒闭原本只是市场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但我们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其背后一些非常态的共同特征:老板卷款潜逃、供货商将超市哄抢一空、一大笔无法支付的欠款和极度混乱的现场。这到底是结构性的痼疾没有根除,还是制度构建依然存在盲区呢?
在“渠道为王”,终端零售商一统天下的时代,工商关系成为困扰零售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一系列连锁超市企业的相继倒闭,更暴露出我国连锁超市企业快速扩张中过分占用供应商资金的通道利润模式的问题。零售企业肆意拖欠供货商货款,无序收取进场费导致恶劣的零供关系不断激化。更为严重的是:象美苏电器连锁经营的特性存在着明显的漏洞:房子是租的、钱是从银行贷来的、商品是从上游厂家或供应经销商赊的、员工是招聘的,导购员是供货商派驻的,赖以存在的是手中掌握的“市场通道”。美苏电器连锁等零售商就是凭借这种颠倒过来的供求关系自抬身价,赚取通道利润。
虽然中国商务部出台了《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办法》针对中国零售业两大问题,即零售商随意收取供应商“通道费”、零售商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纳税等敏感问题分别做了详细规定。但上有政策下在对策,现在商超及连锁零售商,进场费还是照样收,而且收得是越来越厉害,只不过把名称改了,叫促销支持或活动费,广告发布费。若相关门部可以看看家电连锁企业的相关分析报表,他们的主要利润有两块:货品交易扣点,这块应该来讲就是正常的商业运营利润;另一块就是每年变着法子重装修、重开店、重选位时所产生的各式各样“苛捐杂税”。以南京新街口某连锁店为例,此店是08年元旦重新开业一次,到08年9月又重开业一次,一年时间都不到,却变着法子收了两次“苛捐杂税”,可谓创收有招!
当前所有的家电连锁与供货商几乎都是先卖货后结款,在双方关系中家电连锁一般要占据有利地位。通常供货商在进店前会与家电连锁签订一个合同,上面规定一个结款期限,但是家电连锁实际上并不按照合同执行,有钱就结,没钱就先拖着,甚至有钱也不结,把这笔钱先挪作他用。当商家出现资金困难时,有些供货商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也拿不到货款。供货商也不可能拿着合同去法院告,因为一旦走上法庭,证明双方关系彻底断了,今后产品上哪卖去。另外,延迟结款已经成为时下商业体制的通病,得罪了这家,另外的家电连锁也会提防你。
分析美苏家电连锁,行内的人大概都明白这些年流行一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商业模式,以家电连锁为例就是家电连锁除了经营零售业以外,还经营别的项目比如房地产。由于零售业务良好的现金流量及45天或更长的免息帐期,往往将零售业作为提款机。这样的操作方式大大的增加了零售业本身的风险,一旦别的项目经营不善,资金发生短缺,就会导致零售业务无法及时给供应商付款,导致整个链条崩溃。在这种情况下,家电连锁零售业务已经超过了其零售本身的意义,已经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融资渠道,其融资的对象就是广大的供应商。
超市一旦倒闭宣布破产,法院会按相关法律拍卖超市的资产,追究相关法人的责任。但家电连锁根本无资产可拍卖,家电连锁的经营用房是租的,导购员是供货商是派驻的,货是供货商的,把法人抓起来也收不回钱来,因此即使供货商打赢了官司,赢回的可能也只是一纸空文。
综观发达国家的商业经营模式,对企业最好的监督就是法制,企业应依法经营,自觉诚信经营。可我们的相关法律又在哪里?在日本有中小企业保护法,但中国目前没有类似的法规出台。所以在美苏家电连锁还没有倒闭之前,寻找适当的救济方式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建立相应管理模式,尽量的降低自己的风险。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及供应商再不采取相应的预警机制,不排除更为严重的社会暴力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