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让企业从产品的竞争转变为人才的竞争,但社会大环境下,人才的高流失率让企业不得不断招募新员工加入企业,通常招募新员工通过校招和社招两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如何让新员工快速融入企业、为企业创造价值成为关键。
但是,让HR头疼的是,企业进行员工培训之后,员工的离职或者跳槽带来问题,为了减少因受训后员工流失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加强重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企业在给予员工培训后一般都会与员工签署员工培训协议。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首先,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确认的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专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何谓“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说,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即出资培训,企业为该培训支付费用是其最外在的表现。很多朋友日常还可能有疑虑,入职的“操作技能培训”和为了适应岗位而做的在职培训算不算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外派出国进行临时岗位的在职培训是不是专业技术培训?显然,入职的培训一般是人事部或者本企业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在职培训一般也没有费用发生。既然没有费用发生,也就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出资培训。
何谓专业技术培训?有朋友问,上岗前进行的企业文化和素质培训可不可以约定服务期?户外拓展培训可不可以约定服务期?显然,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是与劳动者工作当中的技能有关的,专指提高工作技能的培训。与工作技能无关的企业文化、户外拓展培训,当然不能算作“专业技术培训”。
一、员工培训协议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及其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员工培训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1.出资培训的项目。
2.培训的时间及期间。
3.培训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4.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其它补贴;
5.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
6.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二、派遣类员工签署员工培训协议的注意事项
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非常特殊,派遣公司为其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的公司为其用工单位,鉴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系与其用人单位签订,所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员工培训协议的签署主体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员工。鉴于培训的费用一般为用工单位提供,也可采用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的三方权利义务。
三、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员工培训需谨慎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对试用期员工进行金额较大的出资培训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试用期虽然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四、注意保留员工培训费用的出资证据
即使签署,仲裁及司法机关仍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原始出资证明才能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对员工培训出资。培训费用的出资证明一般包括培训机构出具学杂费发票、培训费发票、员工培训管理的差旅费报销凭证、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的支付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