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阴总工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完善“四纳入”、“三驱动”、“四规范”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劳动合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县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劳动合同的单位559个,覆盖单位总数567个,签订率达到91.3%.“四纳入”:即将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对乡镇、系统(局)工会“三级联创”考核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内容;纳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主要内容;纳入全县工会女职工工作重点。
“三驱动”:一是典型带动。工作中,注重选择不同类型的、工作基础较好的5个单位作为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帮促。仅2006年就先后在华玫矿业、玛钢公司、济南华阳紧固件有限公司等近百个企业单位签订了女工专项集体合同。自去年以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劳动合同的单位新增75个。二是督导促动。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召开调度会等,督导各乡镇、系统、大企业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续签情况,从中评出履约合同好的单位和较差的单位,在全县通报,并将履约合同好的单位与女职工先进集体相挂钩。三是职工评议互动。将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职代会,对企业工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测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广大女职工合理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对不适应新形势、新特点,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内容进行更新;对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限期整改。通过这些措施,保障了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四规范”:县总工会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对推行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依据和内容、签订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一是从制度上规范。根据文件规定,各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劳动合同都反复征求女职工的意见,最后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现场签订。二是从指导原则上规范。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中,始终坚持把维护女职工个人利益与维护企业利益相结合,要求企业决不能违犯《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保护条例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女职工也不能无理要求企业照顾某个人特殊情况搞特殊。同时坚持因企制宜,切实保证专项合同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三是从主要内容上规范。将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生产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劳动、禁止性别歧视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不被裁减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内容写进专项合同之中,既体现职工承担的义务,又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四是从运作程序上规范。把握好起草、协商、签订、上报四个环节,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