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坦中贸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开展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聘用劳动合同:
一、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依照甲方公司注册的所在地国家对来坦涉外人员工作签证以两年有效期的管理规定,甲方必须连续正常履行工作签证所限定的合法时间,原则上为2年零三个月。
二、聘用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乙方依照甲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第一年年薪4——5千美金;第二年5——6千美金;如果乙方表现突出,对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另行给予相应适当的经济奖励。为克服应聘者到国外出现离职跳槽的现象,维护甲方正当的权益,签约第一年甲方每月发200美金、第二年发400美金给乙方,总共缓发1800美金,人力资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发放。工作期限超出两年部分,按第二年的标准发放,甲方可考虑另行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工资在公司的所在国发放。
三、聘用劳动合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开展甲方公司的正常业务的需要,甲方享有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合理调配的权利。
2、甲方必须为乙方购买来坦的机票和承担办理工作签证的所有费用,若乙方连续干满合约规定的期限,甲方还必须承担乙方返程机票的费用。
3、鉴于乙方在国外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必须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人力资源并对乙方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负有管理的职责。
四、 聘用劳动合同
1、乙方享有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并对公司的发展拥有建议权和发言权
2、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爱岗敬业,为甲方公司的发展尽心尽责。
3、本人力资源聘用劳动合同届满,乙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若想继续签定《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4、、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商业信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5、乙方在工作时间必须准时到岗,离岗或临时离开公司住所必需事先请假并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6、为确保甲方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和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届满之后到坦桑尼亚国家其他公司应聘,在三年内不能从事和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行业。
7、考虑到甲方为乙方购买机票和办理工作签证必需花费近两万元人民币,乙方如果在合约期间提前辞职必须在三个月之前告知对方,并承担甲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费用。
五、聘用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和遵守本公司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约。如果乙方在此期间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单方面提出提出终止协约,甲方将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和追究乙方因违约而必需承担的相应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后补充,增加的条款与本人力资源聘用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