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1.1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和提升人口质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潜在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为了使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发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必须有效的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特别是低质量人口数量的控制,提升人口质量,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
关于人口质量的提升,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遇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体能。社会保障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升所具有的保障作用,实际上促进了人力资源开发。
1.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人力资源流动成为可能。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1)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如果不成功,就会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2)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能提供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和物质的。
1.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社会保障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流动,使其找到适合自己发挥能力的位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而且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最后的生活屏障,不管劳动者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自身收入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障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这种屏障,劳动者也才敢于创业。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条件,以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不到全部劳动人口的15%。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相当有限。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的格局,不能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社会保障的范围只能逐步拓宽,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只能逐步提升,要充分考虑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当前,应打破社会保障的所有制现象和地区现象,加快步伐,把劳动风险较大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劳动力等职工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应针对其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要求,最终完善我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
(2)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以促进全民人口质量的提升。
虽然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保基金具有一定规模,但相对于我国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数来说,这些资金还远远不够。到2005年7月底,我国的社保基金的总数为1818亿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指出:只有做到1万亿以上不动本金,每年收益率有4%到5%,有那么500亿左右,才能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对地方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不规范,还会造成基金流失,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难以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也难以保障国民基础教育。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必须加大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手中有钱才能保障无忧。严格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办法,堵塞各种漏洞。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还应明晰企业、企业、社会、个人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实做到“开源节流”。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步骤制定、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规。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许多问题还无法可依。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应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逐渐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项目、待遇条件、基金筹集、用途、管理等,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