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合同法》诞生之日起,其贯彻实施问题一直就是困扰着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
执行《劳动合同法》已经很久了,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比比皆是,饭店、洒吧的员工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没有人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没人给他们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人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其他行业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这部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劳动合同法》的执法难点在哪里呢?以笔者愚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执行中的难点
1、由于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急剧下降,甚至走到了破产的边缘,地方企业为拯救企业而默许了个别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延长劳动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行为;
2、地方企业为扶持引资或外资企业的发展成长,对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视而不见,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换来地方经济的增长或财政收入的增加。
3、濒临破产企业的老板为降低成本,维持企业生存而想方设法用降低工人工资、延长用工时间、不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手段以获取最大剩余价值。
4、在尚能继续经营或正常经营的企业老板中,能自觉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也为数不多,更多的老板对职工报酬是能不支付的,绝不支付,能少支付的绝不多支付,那怕是一分钱。
5、由于不少企业歇业、破产,就业岗位减少,使得岗位竞争更加激烈,许多员工明知老板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也只好忍气吞声,怕失去了这份工作生活难以维系。就算他们申诉到劳动仲裁机构也未必受理,因为有的地方企业明示仲裁机构此类申诉不予受理。
6、私营企业中的工会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由于原民营企业家中的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工会领导都是组织部门安排的干部,企业很难将其解雇,所以尚能在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起到一定作用,而私营企业的工会领导都是员工中选举出来的合同工人,如果得罪了老板,公司想解雇一个员工那是再容易不过的了。又有哪个私营企业的工会领导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敢予站在《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场上和老板去周旋呢。
以上两点是很多员工在职时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却不申诉,等离开企业时才进行申诉的重要原因。
二、贯彻《劳动合同法》应采取的措施
1、各级地方企业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支持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编制,加强对劳动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企业要把考核《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同考核经济指标及其他考核指标一样,作为考核各级企业的重要指标来考核,完不成的照样要“打板子”,这样才能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列到企业的议事日程上去研究、去安排、去检查。
2、《劳动合同法》集中了专家和群众的智慧,是一部不错的法律,但大多数老板们是不会自觉执行的,不是因为这些老板心黑,而是由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老板们的目标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们可能克扣员工工资,可能让员工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而不付加班费,可能合理避税甚至偷税漏税、抗税。要想解决企业在贯彻《劳动合同法》方面存在的以上问题,就必须加强劳动监察的力度,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足够的劳动监察队伍,由于受人员编制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很多地方要一下子给劳动监察部门增加很多编制是不现实的,那么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如何做呢?
笔者建议,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与各级工会密切联手,由劳动部门牵头把市、县、区及企业工会组织起来,共同进行不定期的,深入到各企业相互交叉执行劳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上暴光,造成一种氛围,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老板施加一定压力。当然,从长远看还是要不断增加劳动监察人员编制,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
3、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目前有不少劳动者还没有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晓,因此,使得一些老板认为即便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也没有什么表示,误认为可以长此一往。
4、如果企业真的陷入困境需要员工与之共度难关,那也应该把企业的经营情况给职工讲清楚,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每月从员工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入股。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可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对企业的关注度。
5、建立健全劳动纠纷的法律援助机构。许多劳动者在拿不到工资时,生活都难以维系,他们没有能力进行申诉或诉讼,这就需要民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救助,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法律部门或机构给予法律上的援助,如果没有这些再好的法律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一纸空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切实贯彻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众多企业仍然采取这样那样的手段,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所以在一定时间内,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仍然是劳资关系中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