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和市关于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关系不稳定等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着力创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用工环境,缓解企业招工难等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改进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劳动关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全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上新台阶。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比较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劳动合同履行率明显提升。
(二)企业建立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企业职工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所有民营企业家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服务企业职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明显提升。
(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思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属本区管辖的相关工业园区内企业等(以下统称“企业”)。
四、实施方法、步骤
坚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面推动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第一年重点抓好所有民营企业家、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即“一区两街”)内的企业;第二年重点抓好建筑企业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外的三资企业;第三年重点抓好前两年未列入的所有其他企业。
(一)阶段划分。三年行动中的每一年,可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约一个月时间):周密布署,宣传发动。
1、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当年开展的企业、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2、普法宣传。开展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约七个月时间):全面推动,组织落实。
1、调查摸底。由区、街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各级三方”)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年重点推动的企业实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情况(应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名单、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一次联合调查,摸清底数。
2、全面实施。根据工作部署,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级三方负责落实,着力推动当年重点推动的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3、指导推动。各级三方要选择若干劳动关系复杂、问题比较多、工作进度慢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实施。
第三阶段(约三个月时间):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1、自查自纠。企业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专项监察。区劳动监察机构对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日常巡查中劳动合同执行差的企业和群众举报反映劳动合同问题多的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监督检查。各级三方有关部门联合工商、建设等部门组织人员检查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约一个月时间):总结评价通报,巩固劳动合同制度。
1、各街道自评。各街道在完成前三个阶段任务后,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向区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评价情况。
2、区验收。区三方会议收到各街道上报的自评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对全区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我区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二)二00六年实施计划
根据《厦门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区的具体情况,二00六年的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时间为七、八、九月份。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一次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咨询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我区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内容,重点对“一区两街”(即前埔工业区、禾祥西路街、中山路街)内的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时间为十、十一月份。各企业和用人单位(重点是“一区两街”)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及时予以补签。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和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巡查,对执行差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要进行专项监察,对经督察仍不整改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评价,巩固成果。时间为十二月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对辖区内企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重点是对“一区两街”内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