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劳动合同进行严加管理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中国每年因为劳动合同而导致的纠纷呈千上万件。若加强管理则会减少纠纷的次数。
劳动合同管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管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点工作。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起,民营企业家实施人全员劳动合同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其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由于员工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时,对劳动合同的责权利认识不够,认为自己在企业已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只是履行一个手续罢了,未能真正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未能真正认识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劳动合同期限的分布不合理
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不同期限的分布决定着不同的管理办法。签订的中长期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过高,大中专及年轻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
其三,管理不到位,水平待提升
1995年《劳动法》实施,由于国家的有关配套文件还未完善,因此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文件依据不是很全面,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认识不够,管理不到位,造成企业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此外,有的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还停留在依靠手工台帐管理的水平,管理内容仅为劳动合同管理期限的常规管理,未能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强化员工的合同意识。劳动合同签订后,要适时对员工进行政策宣传,使员工理解劳动合同制的真正含义,从根本上扭转员工的意识观念,通过员工身边发生的具体事例进行分析说明,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员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增强员工维权的意识。
克服思维定势的影响。长期的固定工制度对员工的要求是:要做用人单位一块砖,东西南北任挑选;要做企业的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拧,由此形成企业经理人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调动的思维定势。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后,对于员工的流动,不再是被动服从,员工的流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此,企业经理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操作,以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效率,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加强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劳动合同管理作为目前劳动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期限短期化,控制增量,提升员工素质。通过劳动合同期限对员工产生心理压力,可促进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增强选择劳动合同限期类型主动性。劳动合同管理短期化是目前的趋势,劳动合同短期化后为企业和员工的双向选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如果是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的简单劳动岗位,企业初次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只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管理,可根据员工一年来的业绩来确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管理,也可把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行劳务派遣,让大众化的员工能进能出,控制增量,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合同期限长期化,增强企业凝聚力。虽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目前的趋势,但也不能片面追求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在执行过程中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民营企业家成立时间较长,大多数劳动者都1995年固定工转制时的员工,这些员工大部分是企业成立时的元老,企业工作年限长达十余年,在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为这些员工正式退休时间。再者从民营企业家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具体期限上看,反映出劳动合同期限与员工文化程度成反比,员工文化程度的高低基本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素质水平,因此在劳动合同管理应根据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只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而未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的终止时间,它并不是过去固定工的延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与以前的固定工概念混淆,通过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的约定,实现动态管理,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之一者,企业就可以终止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其劳动合同管理。由于大多数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较长,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对这些员工的管理事关企业生产安全和稳定,员工队伍的稳定,对于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