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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培训:银行电话销售保险空白期发生事故或无法获赔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销售培训

市民姚女士最近接到了民生银行(600016,股吧)95568客服打来的电话,向其推荐一款与太平人寿合作的保险产品。但近期媒体多起关于电话销售保险仅凭电话应允而直接从信用卡扣钱的报道让马先生不免有所担心,于是向本报讨教。经记者调查,民生银行的这次保险推荐将以书面合同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还是需要提醒市民,遇到此类保险销售还是要留个心眼。

担心“嗯”一声就扣保费

姚女士告诉记者,上周接到的是民生银行95568上海坐席打来的电话。“对方推荐的是太平人寿一款重大疾病保障险。和其他都是信用卡扣保费不同,这次说是针对民生借记卡客户,保单生效后每月在我账户里扣除483.4元。”姚女士表示对这一保险产品还是有兴趣的,只是他刚好前几日看过成都媒体的一篇报道,一名客户仅仅在电话里“嗯”了一句,保险公司就直接在他的信用卡里扣除保费。“我担心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在我身上,所以想请媒体帮忙问问。”

记者以对这款产品有兴趣为由回拨了95568上海坐席,但被告知这一业务是由外呼中心来接待。当被问及合同如何生效时,工作人员表示绝对不会仅以电话里的应允来作为合同成立要件,而是在电话里得到客户同意后,派销售代表上门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保单才能生效。

保险合同应是书面合同

通过电话把保单顺利卖出去,这种具有低成本优势的销售方式这几年来已经被很多保险公司采用。

“电话里确认投保能否生效,在这方面,保险监管并没有加以明确。这种方式推销保险十分有效,很多保险公司都在效仿。”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对投保人而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险条款相对比较专业性,一般的投保人即使拿着合同也要仔细阅读理解,何况只是在电话里听了一遍。

尽管保监会在去年5月份发布了《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给寿险电话营销立了规矩,但一纸规矩能给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带来多大的规范还有待观察。

目前,不少信用卡中心销售保险的方式在合同生效方面与《合同法》、《保险法》存在一定矛盾。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书荣告诉记者,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除了纸质合同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其中一种。但是保险合同比较特殊,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是一种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

空白期发生事故或无法获赔

据记者了解,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呼出电话,持卡人如果在电话里同意购买保险,相应的保费会直接从信用卡里扣除,尽管保险公司也会即时寄出纸质保单并要求客户签字,但保险公司一般会视口头合同早已生效了。

李律师表示,以此类方式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一旦在被扣款而保险合同尚未被送达的空白期发生需要保险事故,将有可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所以在此提醒市民,在接到此类电话时,一定要向对方详细地了解清楚扣款的流程、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方式,并应坚持要求在合同获得之后再可扣费。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