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7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文明在“2008中国汽车流通行业30年影响力盛典”上透露,不久前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补充规定已进入最后的审批阶段,正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最近已有一些部委做出反馈,有望于今年一季度正式出台。
据李文明介绍,此次针对《办法》的修改和完善,一是希望解决目前我国汽车流通环节存在的厂、商矛盾,在汽车企业与经销商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点。二是解决当前流通行业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业态问题。与欧美、日韩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销售行业相比,由于我国汽车企业太过强势,致使其对销售网点具有较强话语权,各类标准制定得过高,脱离市场实际情况,不仅导致资源配置的严重浪费,也挫伤了经销商的积极性和盈利能力。
记者就《办法》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没有得到正面答复。据一位知情者透露,由于相关部委对《办法》的看法有所不同,因此有无必要对其进行补充规定,还未最后达成统一意见,因此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出台时间还不明朗。虽然补充规定已编制完毕,出现变数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此外,李文明补充说,为拉动内需、刺激汽车消费,商务部还起草了二手车行业规范和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目前大多已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预计将陆续在今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