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接到单而最后拿不到提成的事在当今这个社会上已是一种常事了,做网络销售的可能不太明显,但是在做工程项目的多的要命,我在深圳做项目这么长时间,还没有见过那家公司真正意义把所有的提成都给销售员权益的,最后不是说亏了,就是说没赚到钱,理由一大推,好像这些都是我们的责任一样,最后就扣了一部份提成起来.(当然这不包括一些集团公司).当销售员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就要起来保障销售员权益,这是国家给我们的一种权利,那如何维权?这是我今天想谈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什么是事实呢?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这样理解的,要有证据证明那事实存在了,那才叫做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就不叫做事实,而是一种”想当然”.那证据是怎样得来的呢?
我们在进一家公司做销售员权益时,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给一个口头/提成方案复印件给你说,底薪是多少,提成是多少!当我们去问他们要原件时,他们总是拍胸口说自已的人格有多么多么地高尚!说话算数!!其实那都是骗人的.当真的有一天打官司时,复印是不能做为证据的,口头说的那些动人的话都是骗人的,所以想真正想打赢一场官司,你就必须拿到原件,要不,你凶多吉少!!
一在进公司之前,你就把自已的要求讲好了,要求签到正式合同,在试用期时,也要拿到提成方案原件.
二其实在劳动局出的合同范本里面,有一个补充条款,双方可以在里面把提成方案加进去,这样就更有保障了.
三有些项目是在收部份资金回来时,可以提一部份提成,这个时候销售员权益一般与公司还没有正面的冲突,都是按那提成方案拿的提成,这时候,你也可以保留那份提成单,以后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四加班费的问题,如果你公司没有作任何考勤记录,那举证责任就在于个人,不在于公司,如果公司有打卡或登记,那举证责任在于公司.
五如果是做工程的,你也可以在签到一个项目时,就要求公司给你一个文件,在这工程上,你可以拿到多少提成..那就更好了.
什么叫做以法律为准绳?按我的理解是,所有的判决都必需合法,有法可依,法律条文很多,在这就不一一说明,但如果是打劳动官司,以下几点你也是要注意的:
一提成算是工资的一部份,如果别人不给提成你,就等于不给工资你一样的道理.
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时间叫做诉讼期效,这意思就是说,如果公司欠你的钱不给,超过60天,那就算你有再多的证据,别人都不会受理,所以,当你发现你公司欠你的钱不给时,在60天内必有所行动,私下解决不了的,必需要到劳动局那申请仲裁.超出这时间,就等于放弃权利.
三仲裁庭不像法庭.虽然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仲裁庭只是一庭过,所有的证据都是大家拿出来的证据,进行询问,那些证据能成立就成立,不能成立的也不管这么多了,不像法庭,对于不清楚的证据,要进行调查,一次审不完,还可以第二次审理.所以,你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保障销售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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