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车市,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的关系不平等是世人皆知的”秘密”。长期以来,虽然偶尔也有胆大的车商做出反抗之举,但囿于个体的势单力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一直没能让这个”行规”被触动。这一局面在不久的将来或许被改变。据悉,已经施行了四年之久的《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完成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中的诸多新规定,对于改变汽车经销商的弱势地位或将有所改变。
新《办法》有三大亮点
此次修订是《办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整。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该《办法》被认为过于倾向汽车生产厂家,而使汽车经销商处于弱势地位。
据相关人士透露,《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已完成,目前正在准备发布工作,按照目前的进度,不出意外,明年上半年就会对外发布。知情人士还透露,修订后的新《办法》不同于老《办法》,将主要有三大亮点。
首先,新《办法》将明确禁止压库搭售。厂家为了实现销量任务而不顾经销商的需求,强行进行新车压库或者搭售等不合理行为,将被明确禁止。
其次,将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新《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
此外,新《办法》将建立汽车厂商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因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的时间段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
经销商弱势地位将改变
现有的《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2005年发布的,当时制订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在国内的汽车销售管理方面搭建一个基本框架,因而这个框架是以汽车品牌为主线展开的。之后,大批汽车4S店随之涌现,汽车厂家或者品牌总代理的强势地位逐渐确立,并在全国各地推广建设所属品牌的4S店及专卖店。
厂家为了扩展汽车销售服务网络,有的甚至为了借增加网络之机牟利,使得4S店过于密集地出现,同时许多新建4S店的投入越来越大,甚至出现铺张浪费现象,最终使得不少4S店的生存处于亚健康状态,更甚者如北京某大型汽车4S店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
”许多经销商都在呼吁要改变这种现象,要将销售关系处于一个平衡状态,要平衡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正是目前汽车行业的种种不合理现状促成了主管部门要修订《办法》的决心。
业内人士分析,新《办法》之所以强调退出机制,也是事出有因。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当年菲亚特与南汽分手的时候,菲亚特在全国的4S店,由100多家骤减至20多家,导致全国许多消费者的售后服务非常困难。因此,建立退出机制,要求汽车供应商的某一款车型停产的时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生产销售服务,”这不仅是保护经销商,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厂家建直营店或将不再被允许
除了上述改变外,据悉相关部门还将”产品供应商、供应商股东及关联方不应成为汽车经销商”作为修改建议向《办法》的主管部门提出,希望把该项内容列入新版《办法》中。
据了解,这条建议针对的正是目前汽车流通业内广泛存在的直营店、参股店现象。比如,奔驰中国的股东之一利星行在中国还同时经营着40多家奔驰经销店,丰田汽车的股东之一丰田通商在中国也参股、控股了大量丰田经销商。
除此之外,一些汽车厂家甚至还直接设立了直营经销店。这些直营店可以享受不同于普通经销商的商务政策,甚至连进货价格也能优惠不少,而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经销商由于维权无门,多数只能对”潜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早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不平等的代理行为,对于其他经销商,尤其是独立经销商来说显失公平。因为产品供应商、供应商股东及关联方从事零售,较其他经销商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在目前汽车业厂商与经销商关系已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十分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如果上述建议能够被采纳,那么这种局面将得到改变。”业内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