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房管局开展整治销售方案管理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市企业《转发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销售方案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61号)要求,现就国土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长:吴延龙;副组长:吴炳灏;成员处室:房地产市场处、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监察室、宣传部。
(二)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处,由房地产市场处牵头,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统筹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向局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起草各阶段整治工作报告,由局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各处室及区(县)房管局自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以下事项:
1、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销售方案许可证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
2、土地市场处: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指导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条件和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
3、房管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市场中是否存在出租违章建筑、出租危险房屋、非法转卖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等违法租赁行为。
4、房改处:根据本部门职能对2006年1月1日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售价、销售经济适用房给无购房资格对象等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5、拆迁办: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行为。
6、法规处:根据各部门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7、法监处、执法总队: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县)房地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进行转办和查处落实;对区(县)房管局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信息中心: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
9、宣传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对发现并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10、监察室: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房地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并查证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职能分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企业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按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惜售、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取得、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对本处室和各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局领导小组。并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企业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房地产市场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许可审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是否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示相关内容;严格商品房销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承揽业务,拆迁项目评估是否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规定进行;是否存在不备案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备案经纪机构中是否有具备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对开发企业无证售房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无证售房行为的查处情况;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比例的情况;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每日房价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对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居民消费预期等行为进行查处。
2、土地市场处: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下发后经营性住宅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选址;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普通商品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房管处:检查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检查各区(县)房管局辖区内从事房屋租赁的机构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4、房改处: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双困”居民配租廉租房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审核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发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拆迁办: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调查2006年拆迁基本情况;审查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管理人员在拆迁办证、项目审批及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和补偿安置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审计和检查;认真梳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对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原因剖析予以曝光,并引以为戒,开展警示教育;从解决房屋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补偿安置入手,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完善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机制,妥善安置拆迁居民;落实拆迁信访责任制,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6、法监处、执法总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督办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转到区(县)房管局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7、信息中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商品房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市民举报系统。
8、宣传部:落实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方面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动员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审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分工和具体检查任务。
2、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起草各部门自查内容及报送材料要求。办公室起草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3、有关材料报送局领导小组审定。
4、局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详细部署。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分析。
2、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并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区(县)房管局、土地管理部门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局领导小组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2月)。主要工作任务: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
2、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检查工作要求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落实好既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