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贮木场木材产品的销售工作管理,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木材流失,顺利、及时更好的完成全年木材销售任务,实现“提质增效、热情服务”履行承诺,我场严格执行“三总量”有关规定,按照“五清一化”的原则进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木材生产销售作业要求
1、地衡检验员:配合检验科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许营私舞弊、损公肥私。从严掌握林场所车辆的自重、总重及材种、树种、大小径比例,以及地理位置对木材比重的影响等因素,并认真做好记录。分车调度对进场原木车辆进行平衡生产,分到各区开据分车小票,司机按分车小票到指定区域后卸车,回到分车调度处开回执。
2、缴库检验员:要求对本区的木材产品及时缴库,以不影响工组人员工作为原则。标号清晰、工整,对缴库的原木树种、材种、等级、径级、材长等要记帐准确、无误,发现错误标号要及时更改,实行每月上、下旬两次产品检查制,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缴库以区为库,帐货相符,帐货相符率不低于99.8%,各区缴库野帐于下午14点交到内业汇总、下卡。
3、销售检验员:要树立“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热情为广大用户服务,监守现场直到收车为止。要严格按调令合同付货,准确率必须达100%。检尺野帐40分钟交到内业汇总、下卡,划拨帐24小时交财务科。支拨验收员不定区段,每天分配区段,检尺野帐一式三份。
严禁任何人挑选木材装车,如发现挑选,检验员有权拒付,并及时上报检验队或质量部门,如隐瞒不报视为渎职,追究责任。
二、卸车、选材、归楞、装车管理办法
1、进场原木车辆到达工组后,领车员应按楞位及时领到卸车地点。
2、选材及归楞各区工组人员要在缴库员划完号后及时归楞,各工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各材树种分级归楞。分级为4—7厘米、8—9厘米、10—12厘米、14—16厘米、18—22厘米、24—28厘米、30厘米以上;桦木、白松、落叶16厘米根节、特选材、24厘米以上三等材、白松、落叶、次加工、纸材,阔叶树次加工分别选材归楞。
3、装车:各区工组人员必须严格按木材科开据的木材拨付通知单上的材种进行装车。竞价木材优先装车,装车时不准以任何理由挑选木材。
三、支拨检验
1、销售检验员:销售工作管理要树立“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热情为广大用户服务,监守现场直到收车为止。要严格按调令合同付货,准确率必须达100%。检尺野帐40分钟交到内业汇总、下卡,划拨帐24小时交财务科。支拨验收员不定区段、每天分配的区段,检尺野帐一式三份。
严禁任何人挑选木材装车,如发现挑选,检验员有权拒付,并及时上级检验队或质量部门,如隐瞒不报视为渎职,追究责任。
2、复检地点每天由一名场领导跟班作业,严把木材出场关,本着对林业局经济效益和客户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
⑴复检员做到每车必检,由场领导先收随车野帐,复检员再进行复检。
⑵工作认真负责,复检与拨付检验要达到误差为零。发现问题的车辆不许出场,对帐无误后方可放行、出场。
3、拨付地衡复检员:由场领导跟班作业,对拨付空车标定自重,重车检斤,标定各材、树种系数,按净重乘以系数,推出每车米数与原检车野帐数量对比,发现有误的车辆进行复检,确定无误方可放行,严把木材出场关。
4、抽检检验员:由一名场领导跟班作业,对全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不定期检查,确保木材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⑴对拨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⑵对复检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⑶对拨付地衡复检员进行监督,抽查出问题及时提出,责令整改。
四、质量检查:体现公正、公平原则,本着对全场的木材产品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全面负责全场的质量检查,楞场管理等工作,同时对复检员、地衡复检员、抽检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认真执行场规定的《木材生产、销售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章办事。
五、销售工作管理中的各种登记、台帐、报表
1、原木车辆进场登记表,回执。
2、原木缴库台帐、日报、月报。
3、拨付调令登记表,原木拨付小票、出门证、台帐、日报、月报。
4、统计台帐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