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货运汽车销售市场现状与监管对策
今年以来,受国家“汽车下乡”财政补贴等惠民政策的影响,我市汽车销售市场逐步“回暖”。但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日渐增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而经销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存在有意规避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社会责任,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消极应对监管执法。作为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样实现对货运汽车销售市场的有效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货运汽车销售市场现状
今年3月以来,巴中市工商局先后接到南江县仁和乡仁和村村民刘某、通江县诺江镇居民杨某等多起投诉,称在巴中购买的价值10余万元自卸货运车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出车架号被凿改、发动机型号与合格证标注不符、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等问题,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针对当前货运汽车销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及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车辆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自卸汽车合格率15.38%;不合格率为84.62%。根据群众反映和市场检查发现当前城区货运汽车销售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车架号被凿改、发动机型号与合格证标注不符等,造成所售车辆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致使购车用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群众不满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
(二)、凿改发动机号,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车型冒充国Ⅲ标准排放车型欺诈消费者,既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也违背国家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
(三)、车辆整备质量严重超标,造成汽车自重严重超重,同时,也违规大幅度提高车辆载货能力,导致车辆严重超载现象普遍,对道路损害严重,并极易引发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
(四)、车辆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与出厂合格证标注不符,存在超高超宽、加大轮胎规格等现象,这种违规提高车辆载重能力而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行为,既为车辆超高、超限运输,逃避国家税费提供便利条件,更容易因车辆结构改变而导致整车性能失衡而带来严重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隐患。
(五)、经营者虚假宣传,经销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既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不利于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六)、货运车销售市场运作模式不规范,多数经销商为规避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而不与购车用户签订《购销合同》,欺骗消费者,导致发生消费纠纷后双方责权不明,经销商利用其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货运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货运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应坚持的基本思路:引导与规范并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做到依法行政、宽严相济、人性化执法,通过监管执法、逐步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达到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一)、坚持教育引导为主,重在引导。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明确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坚持监管与规范并重,注重规范。要坚持监管与规范并重、注重规范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和产品要依法处理,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注重社会效益,实现人性化执法,但对欺诈消费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特别是容易引发重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会同质监、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因融资难、市场体系不健全而引发的经营活动不规范,不能现场提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的,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实行整车合格证复印件备案管理,严格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注重引导规范,实现关注民生、确保民安、维护民利。
(三)、坚持短期与长远相结合,突出机制建设。目前,货运汽车销售市场所暴露出的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虚假宣传、车辆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突出问题,既有市场发展滞后、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也有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缺乏、利益驱使等主观因素;更有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能力不强、贪图便利心理等多方面原因;同时,也有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营者自律与社会舆论监督并重的三位一体的常态化的长效监管市场机制,导致货运汽车销售市场发展不健全、经营规模偏小、消费经营环境欠佳等问题客观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应坚持做到:一要严格货运汽车销售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二要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更加注重对货运汽车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指导、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实现A、B、C、D四级信用分类监管,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突出对C类失信企业、D类严重失信企业的近距离监管,注重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要严格行政执法、注重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关注民生问题,突出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公开、引导社会舆论监督监管执法、经营者自律,确保监管到位,促进我市货运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