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谓短期培训班,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企业创始人、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时间在1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
短期培训班三种情况不得收费
各级企业创始人、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其经费已列入部门预算的;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发文强制或以其他形式强制企业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指定的培训;
部门(单位)录用、聘用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短期培训班不得强迫或指定学员食宿
按照规定,短期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或备案。培训期间,食宿费由学员自行解决,举办单位不得强迫或指定食宿。
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实行按课时核算,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有实习、实验、上机操作、演示教练等内容的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元;由教授级(指正高职称以上)授课的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元。特种行业的专业技能培训或实际操作中材料消耗较多、成本较高的培训,培训单位可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单独申报,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成本单独核定。
短期培训班因故退学要退钱
按照规定,培训单位必须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学员因故退学应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和招生简章,或者因举办者原因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短期培训班这12种违规行为
·无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省委、省企业的规定为依据,企业创始人及其所属单位自行收费办班的或委托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收费培训办班的;·无法律法规依据,以颁发证书(件、照)为前置条件,强迫有关人员和单位参加培训学习的;
·违反规定以发文件、打招呼、提要求等形式组织办班、收费、发证或批准、纵容、默许、暗示下属有关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发证的;
·以收取管理费、服务费、赞助费、收费分成等方式,从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等举办的收费培训班牟取利益的;
·有经费来源的培训办班,又另行收取任何费用的;
·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标准、票据未经国务院或省级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擅自扩大培训范围、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以培训为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
·擅自更改国(境)外培训的路线、时间、费用的;
·擅自超出招生区域和范围招收学员的;
·未经审核同意的培训、考试、考核程序乱发证或违反规定收取办证费用的;
·其他违反培训办班有关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