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间“挖人”现象日益增多,员工受训后的跳槽率也相对较高,为了减少因受训后员工流失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加强重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企业在给予员工培训后一般都会与员工签署培训协议。
有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可见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