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销售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在反垄断法实施不到5年时间里,中国便果断出手,对6家国际大型企业开出巨额罚单,此新闻一出,立刻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该6家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此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
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反垄断调查为中国查处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提供了执法先例,释放了中国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也为企业管理真正做到诚信营销、市场化营销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此6家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而中国的尚未颁布施行,因此,国家发改委只能依据对此案进行定性处罚,但比美国及欧盟却要处罚的轻。
在这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而我国只能根据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中国虽然是彩电生产大国,但液晶面板主要依赖进口。由于上游受到液晶面板企业串通挤压,下游市场竞争又非常激烈,国内液晶电视产业在起步阶段举步维艰,不少企业破产倒闭,这些企业是价格垄断的最直接受害者。
企业培训师吉宁博士小编认为虽然说处罚手段不一,但是效果是明显的,这将此次价格执法对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有效提升我国彩电企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遵守国家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营销,实事求是来维护了市场秩序。
从2013年开始,6家企业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支出3.95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显而易见,打破技术壁垒,及时、公平地获得了新技术,促进了产业的合作,是此次执法最为重要的意义。
在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和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发改委也在不断地寻求突破,研究细化反价格垄断相关规定,出台相关行业指南,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也对典型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严格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也使各类企业能够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