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约束是管理实施的六大方式之一,对于任何一个性质的组织,管理实施中都必须有律、约束方式手段的运用。所以,进行岗位员工管理,往往不免要对下属基层员工中偷奸耍滑,不守组织运行规则的人进行惩处,包括扣减工资,降低职务,甚至开除走人……
对于不守组织运行规则的成员实施惩处,相对于任何一个主管,都可能会感到于心不忍,难以为情,往往不免迁就宽容,尤其是对于关系和自己比较亲近的成员。他们这实际上是没有明白恩害之间的关系。
明确指出,“天之无恩而大恩生,恩生于害,害生于恩。”
严师厉罚出贤人,慈母宠惯养罪人。这是人的教育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普遍规律。严厉的教育约束才能把人砺炼成贤德之人,相反,娇惯却直接是坑害被娇惯的对象。严是害,但对被严教者而言却是利,却是恩,严师厉罚出贤人。谁会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混蛋!娇惯是恩,是爱,但这种恩爱却直接使被娇惯的人好逸恶劳,为所欲为,不知约束,最终进入社会后,成为人渣,被人唾弃,被社会惩处。这则是害了。
所以对于员工的管理,必须严,严是对企业组织的负责,更是对岗位员工个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一个主管要对下属员工负责,也就必须基于这一理念进行思考。只要处于公心,真心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持对下属员工负责的态度,对下属员工严加管束,你就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严格管理。不要怕得罪人,否则,怕得罪人不仅仅是得罪人,而是陷害人。
在此很重要的一点要注意,这就是管束员工不能出于自己个人利益的考虑。如果有个人利益关系掺杂在其中,这种从严管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也都难以得到被管束对象的认同,甚至从情感上给对方造成伤害,让对方记恨一辈子。并且只要是出于公心,也有理由理直气壮地对下属员工实施管束,明确告诉对方,对对方的严,是对企业组织的负责,更是对下属员工个人的负责。确立并贯彻了这种理念,对下属员工的严管,也就不会发生对立和冲突。
对下属员工没有管束不行,但这种管束必须站在对下属员工负责的立场上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严管束不会损害成事的人和条件创造,同时又有助于推动这一条件的创造。
任何人都不是一个猪,吃了睡,睡了吃,总希望能活出自己的尊严,活出自己的价值。作为中高层管理,也就必须时时提醒下属员工,珍惜自己的时间,合理运用自己的时间,以在自己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也获得人生价值的实现。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为下属员工提供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让下属员工有充分大的发展余地。另一方面又要不断鼓励下属员工,挑战责任更重,困难更大,得付出更多努力的工作,并通过这种工作的完成,以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做主管的,必须有一个为下属员工节省精力时间的意识,不要以为你拿钱雇了他,你就可以不把他的时间和精力当一回事,而是要让他在为你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同时,能实现他个人价值的满足,尤其是要避免白白地浪费下属员工的精力和时间。
精力和时间相对于任何一个人,也都是他的最大财富。若你不能保证他的精力和时间,用到他个人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工作和事业成就上来,也就是对他的谋杀和伤害。作为老板和主管有了这种意识,下属员工也就容易与老板和主管的心合起来,从而达成人和最终成就事业成就。
下属员工的表现,与对他们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仅仅抱怨和指责,都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为他们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机会,以改善他们履职完满地做好工作的能力,提升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其途径有三:
A.激励员工发展,让员工自我约束,把岗位工作做得更完满。
B.把员工置于囊中,使员工有出头的机会。
C.要根据员工个人的实际,用其所长。
这也就是对于员工的工作分配和岗位指派,不能一次定终身,必须根据实际和员工个人的意愿,换岗、轮岗,让员工能够找到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的工作岗位。也只有当他们的志趣爱好与自己的工作职责一致起来的时候,他们的工作热情才能发挥到最大,他们的聪明才智才能够得到充分展现。这也就是要求,对于员工的管理,既要努力培育员工的兴趣爱好,又要为之创造机会,让他们有机会把这二者结合起来。
对于人生的幸福,有不同的定义,但有一点却是确定不移的: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是人生的幸福;被迫做自己不乐意做的事,则是一种身心折磨。一个人如果所做的事都是自己不想做的,也就没有什么人生幸福可言。猪却没有这种限定,吃好睡好就行。人不一样,不违背自己的意志意愿,能体现人生自我社会价值,才是真正的幸福。
所以,轮岗、换岗,为员工找到做自己喜欢的事提供机会,让他们自主选择所要作的事,做有利于提高职业技能的事情,这相对于他们个人,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有了这种幸福,他们也就不会斤斤计较工作之后物质利益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