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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养成良好的检察职业心态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检察人的职业倦怠问题,近年来已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有些地方,侦监公诉的办案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办案状态,也有些人多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上工作,都难以避免地会滋生职业倦怠情绪。更为严重的是,最近某院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一些刚工作一两年的青年干警也谈及职业倦怠问题。

所谓职业倦怠,是指个体在工作重压下产生的身心疲劳与耗竭的状态。一般认为,职业倦怠是个体不能顺利应对工作压力时产生的一种极端反应,是个体在于长时期压力下而产生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衰竭状态。检察人的职业倦怠问题会对检察队伍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检察人个体而言,职业倦怠危害身心健康,影响工作状态,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旦形成职业倦怠,就很难达到把工作做精、做细、做优的目标要求。对检察队伍建设而言,职业倦怠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消极因素叠加积累的过程。同时,职业倦怠情绪会犹如病菌传播一般存在扩散效应,会发生检察人个体情绪到群体情绪的演变,必然会削弱队伍的战斗力,直至对检察公信力造成影响力。

因此,如何养成良好的检察职业心态,可以说是检察政治工作应当研究重视的问题。心态,是一个人除了学历、经验之外人格特质的总和,是决定我们心理活动和左右我们思维的一种心理状态,也是每个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工作及工作环境、对问题的看法、观点和态度。而所谓检察职业心态,是指检察人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过程中对自己职业及职业是否、能否成功的心理反应,心理感情。所谓积累小自信,成就大雄心,积累小成绩,成就大事业,良好的检察职业心态,是检察人从事检察事业必不可少的要素,是成就检察职业人生的滋养品。

养成良好的检察职业心态,对检察人个体而言,首先来源于对检察职业的高度认同感和职业自信,这是前提和基础。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认同和自信,就必然难以构建良好的职业心态。其次是摆正职业和事业的关系。当把检察职业作为检察事业来追求,则必然逐步养成强烈的责任意识,只有树立起责任意识,才会把所从事的职业当做事业,才会产生持之以恒、不懈追求的意识。再次是树立正确的成功观。职业倦怠的形成往往与个人成就感的缺失有关,当一个人在超负荷状态下长期从事某项工作,而又难以得到来自上级的鼓励和同行的认同时,必然会缺少成就感,难以避免地滋生职业倦怠。复次,要不断调节心态。成功学大师拿波仑希尔说过:“人与人之间只有很小的差异,但这种很小的差异却往往造成了巨大的差异!很小的差异就是所具备的心态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巨大的差异就是成功与失败。”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看似相对稳定不变的工作状态和环境,对有些人来说,可能是产生消极、懈怠的原因,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则可能是平凡和坚守的考验,是耐得住寂寞、扛得住重压的执着,是通向成功的征程。

对组织而言,消除滋生职业倦怠情绪的主客观因素,始终保持检察队伍良好的精神状态,是确保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不断养成检察人的职业自信,增强检察人特别是青年检察人对检察职业的认同,树立检察人从检察职业到检察事业的崇高追求。有事业必有责任,有责任必有担当。其次,充分关注每个检察人个体生活、工作、成长状态的变化发展。人是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应当具象化、个性化,避免空洞说教,努力缩短情感距离,努力缩短个人岗位愿景和组织需求的距离,努力构建适当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努力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再次,适度运用交流、轮岗等形式,既有利于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又有利于通过岗位变动的挑战性激活积极性。复次,通过检察文化建设培养团队意识、营造团队氛围,丰富检察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调节检察人的精神状态,提升检察人的精神境界。

养成良好的职业心态,并非是检察人个体的私事、小事,事关检察队伍建设的大局,既需要个体的努力,更需要组织的关怀。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