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是有利人才交流和阻碍人才交流的关系。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才交流基本上是封闭的,政府利用户籍制度管理人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今天,户籍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也是围绕市场需求来实现市场化、全球化的过程,而户籍制度则成为了阻碍人力资源流动的因素之一。所以在本次讨论中,本人的观点是应在一定前提下用更为合理的法律制度来取代户籍制度,实现更为多元化的人口管理。
畸形的市场经济,是从政府的高管制度为特征的,那个时期的"自然人"进入单位以后变成"单位人",单位人事部门全包了职工的生老病死。其划分的日期为1978年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全能政府时代,1978年到1992年间是高官制度政府时代,1992年开始从高管制度向中管制度转型。这一阶段属于高、中管制度的手段,都以中管制度为主。自2010年以后则以中管制度向低管制度走,混乱的市场经济可能会从中管制度向低管制度过渡期间开始。自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始和户籍制度脱节。
在全球市场化,产品流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里,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人口流通管理制度。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是否兴旺发达,依托的都是人才的发展,可以这么说,当人才流通进入一个相对封闭相对滞后的空间里,那么国家或企业的全球化无从谈起。在计划经济时代,人员配置都是国家一手操作,所有人力资源都由国家统一规划统一配置,根本不管什么市场需求,这也是一个全能政府时代。而在1978年到1992年间则是高管政府时代,虽已提出"改革开放"的口号,但由于历史因素遗留下来的旧的人力资源的管理方法,使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也就是所谓的畸形的市场经济。1992年至现在是处于由高向中的中管制度政府时代,可以自由地贸易和人才流通。中国近几年出现了巨大的人口迁移活动,其表现是,农民到城里寻求工作和西部地区人口向沿海地区迁移。这是中国10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人口迁移。这种迁移过程会给企业提供大量的寻求人才的机会,而且这个迁移活动不是依赖于行政力量,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人口迁移中却存在一个阻碍此次大规模迁移的制度,即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计划经济初期户籍制度的存在,有利于政府管理,也有利于中国人民的安居乐业。但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则成了阻碍市场全球化和人才流通的障碍,因此呼吁企业人力资源多元化管理时代的到来。
此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建议,可以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尝试推行绿卡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有正式职业的,就可以逐年获得这个城市的居住资格。此建议得到了多地的认可和推广,如上海允许在本地工作生活若干年以及满足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以后可以申请落户。但是此建议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就是这种所谓的绿卡制度显示出城市的傲慢和对外地人的歧视,户籍上设置不同标识意味着附于其上的政治与社会权力不平等。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了户籍制度,凡是异地迁移户口的必须取得接受地区劳动人事主管部批准。也就是人的流动必须由国家统一安置,与市场需求无关。如此一来,异地调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等,都或多或少地要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如外地人想要入户北京,必须先取得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进京指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人力资源的平等转移和流动。
户口指标因素吸引人才这种方式,对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不对等的。
也许我们都处于追求平等理想的过程中,这也意味着我们同时承认还存在现实的不平等。平不平等关系着国民日后流动的趋势和促进各地人才流通的最终方向。如海南现已出台取消城乡差异,全岛实行居民管理制度以及北京也在推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和居民证,同时,多地政府推广社会保险、公积金异地转接等良性措施。此举得到了不少外地人的赞赏。也许类似方式未必最为完满,但毕竟意味着我们正在走上逐渐弱化、取消户籍制度的理想之路。一旦户籍制度被弱化或取消,那么在人口流动中则会依托于各社区或各企业实行自治制度来管理人口流动带来的相关问题。相对人力资源方面而言,则是依托于市场的需求来实现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使人力资源市场化甚至全球化。
未来的劳动法学领域应制定平等公正、利于操作的一系列劳动法,维护劳动领域的稳定。劳动法虽然也是法律制度,但出发点则是服务于劳动权益的保障。它不像户籍制度一样强制地把人留在某地违背了人的自由迁徙权,它是随着劳动者的迁徙也会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不管何人何地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了,就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所以,仅在劳动领域应以劳动法为基准,更为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者配置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如此一来,人力资源管理和中国户籍制度关系在慢慢的减弱和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