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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听朋友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一位发明家发明了一项专利,他根据这个专利写了一份经营计划书,列出了如果实施后五年的赢利目标,并提出实施这个项目大概需要两千万元。做好计划书后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人,于是他找到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说:您认识的人比较多,看能不能帮我找一个合适的投资人。这教授帮他找了一位农民企业家,这企业家在农产品的深加工方面很有成就,几年下来也赚了不少钱,觉得这项目不错,计划书也做得很详尽,于是决定投资。

可是一下子把两千万一下子投进去又觉得有很大风险,在了解了发明家有个十三岁的女儿,想到自己也有个十三岁的女儿,就对这发明家说:这样吧,你把你女儿送到我家给我女儿做个伴,两人一起上学,所有的费用我全包了。言外之意是让发明家的女儿到他们家做人质,以防资金有什么风险。

结果这发明家宁肯不要这两千万,也没有把自己的女儿送到那企业家家里。

一个项目的投资,对于一个职业经理人来说,所有的风险只是浪费自己的时间,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就不仅限于时间了。现代公司治理体制下产生的职业经理人体制,实际上是一个信托代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旦建立,职业经理人即受委托人便对投资人即委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责任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不光是一种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经理人的所应负的道德责任。

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是一个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在经理人生涯中必备的素养,那么,这些道德操守包括哪些呢?

一是职业道德。由于组织目标实现的需要,职业经理人一般都会赋于相当高的权利,比如一定的财务管理权利、核心技术知情权和管理权、大客户资源的维护和其它一些核心层的管理权。这些权利一旦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管机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作为某些经理人在执行时为自己谋利的便利。而对于经理人来说,监管有时会与组织目标之间有一些矛盾。这就要求经理人自身要有必要的职业道德,在执行中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能做违背公司利益的事情。

二是同业竞争。职业经理人一般掌握的核心机密是在组织的平台下实现的,因此它已经不属于个人财产,在离职后N年内(双方可根据行业特点、机密程度协商)不得到原雇主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可是经理人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不可能在多个领域都能谋到更多的利益,你让他离职后重新选择行业,他的成本要高得多,所以大多都会选择本行业甚至不惜把原来雇主的资源拿过来做为在新雇主那里谈条件的筹码,而离职以后,原雇主是没有权利干涉的。这就要求经理人在这方面要有较高的自律意识,尽量不给原雇主在竞争对手的竞争中造成损失。

三是商业秘密保密操守。经理人在离开公司后,不得带走原雇主的商业机密(例如技术、专利、销售渠道、核心骨干、客户关系等),如果将这些带到新的雇主那里,也被视为不遵守商业秘密保密条款。

四是经理人在组织实现目标的时候,应该全心全意为组织的目标服务,积极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文章开头说的故事中,发明家在这个项目的论证中,提出的计划可能也会有风险防范机制,可是当风险真正来临的时候,他可以一卷铺盖走人,没有任何风险。企业家做为投资人,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这个风险预估不管这个做法是不是合适另当别论,可是对这个风险做些假设还是有必要的。

中国企业发展正进入转型阶段,如果将人才作为资本来看待,职业经理人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对于企业战略性发展及战略制定和实施起关键作用,而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所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中职业道德操守是第一位的。中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逐步形成,但在这经理人队伍中却存在着严重的职业道德危机,这一问题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企业的战略性思考和发展。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