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指责,昨天富士康公司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员工加班与部分员工过劳死或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草率难以服人。
日前,在全国总工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是在全国总工会集中公布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的发布会上作出以上表述的。事实上,在2010年,富士康有14名员工坠楼,其中有的获救了但也有些员工则失去了生命。尽管因为轰动全球的“14连跳”让富士康加强了对员工自杀的监控和管理,但2011年、2012、2013、2014年,在富士康昆山、深圳、成都、重庆、郑州等不同的厂区内,还是陆续发生了员工自杀的事件,自杀的方式既有跳楼也有割腕。
他表示,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郭军强调说。
第一,对于全总负责人的公开批评,富士康公司昨天作出了回应,在回应当中,富士康虽然承认自身确实存在不足,但更多的还是表达出对郭军说法的质疑。
富士康称,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一方面,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员工加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富士康表示,对员工加班问题一直都执行严格的系统管控政策。首先,不断提高员工基本薪资及加班补贴标准;其次,严格执行“六休一”(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同时,不断致力于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努力让员工远离繁重、枯燥重复的工作岗位。
第二,对于郭军表述中提到的因长期加班,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富士康并不认账,在回应中反击道“诸多专家学者及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各级领导都曾到富士康调查、了解情况,并给予帮助解决问题。然而郭军先生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却抛出这样的因果关系,未免草率难以服人。”
第三,“我们也请郭军先生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心声,监督企业的不足,也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在声明的最后,富士康这样表示。
我们知道,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一路发展过来,充满艰辛和不易,在遭遇困境或发展瓶颈时,也想通过跨越和突破来得到更大的成长。一个企业的成就和发展高度,往往不是由企业规模大小和科技水准决定的,很大程度在于其企业“责任感”的深度、广度、自主度。
企业“责任感”从哪里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诚信、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特别是企业的道德观等等方面,都书写着大大的企业“责任”。这些企业责任的提高和提升,是企业发展动力与竞争力的最佳表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企业应该遵循的用人原则,更是一道企业责任标尺。
当然,为提高企业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除了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外,企业应强化转型创新。企业可多做运营模式的创新,多在产业链分工和生产链条价值的新创造等寻求更多的改变与革新。对于像富士康这类的代工企业来说,摆脱用工荒、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等困境,不能依赖员工加班时长来实现,而是要紧抓未来工业发展趋势,创新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提升技术水准与突破核心技术、以及积极探求新的市场机会,来发展和壮大自己。
总之,单靠廉价劳动力的成本优势,是求不来制造业的崛起,也树不起企业责任的高度。企业应处理好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把优化和完善用工环境当做企业成长核心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