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管理的层次论中指出,管理模式是一个系统性的体系,不同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对象运动过程的阶段性相匹配(平衡)。管理的根本是道治,即因循规律治理。因循规律治理即无为而治。道治只是管理原则,必须有其形式反映这个原则,这个形式就是德治。德治的形式过于笼统,一般人不好把握,还要再次细分,于是追寻到了德的形式——仁。于是德治细化为仁治。仁的形式是义,于是仁治细化为义治。义的形式是忠,于是又了以忠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忠的形式是信,于是又有了以诚信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道治这个根本不断地外化,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但是始终贯穿着遵循规律(为无为)的管理思想。
道治是管理的根本,德治是管理的分水岭。假如领导者失去了德治的根本,把德的形式“仁”误以为是管理的根本,管理就从因顺规律管理(无为而治)变为因顺领导意志的人为而治。人的有为与规律的无为将发生直接的撞击,人为管理终将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当然,上乘的仁治以德为根本,效果还是可以的。下乘的仁治误把仁的形式“义”作为管理的根本,仁治模式中的“人治”成分就会迅速发酵。义必须以忠信做为基础,而忠信是一种互动活动,活动双方的忠信互为因果。互信在小范围内可以做到,随着组织规模扩大领导与下属之间很难做到一对一的全信息沟通,从而阻塞了整体互信的渠道。下属有信而领导失信的结果造成了下属以不信对付失信,使组织内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紧张不可调和,使自忠信以上直至仁治管理模式彻底崩溃。
怎么办?既然领导者的人治效果不佳,不能解决下属的内因问题,只有从外部下手制定行为规范,借助组织的强制力实施制度管理(礼治)。老子在管理层次论对制度管理(礼治)做了精辟论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道德经38章)。老子把制度管理定义为“而乱之首”,意思是说制度管理是乱的前奏。可见制度管理是管理的最后一道门槛,距离乱像在开合之间。制度管理虽然不是最好的管理模式,但它是最基础的管理模式。
制度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治思想之下的制度管理,所有制度出自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管理,会越管越乱。另一种是出于规律之下的制度管理,制度出于规律和管理对象的需要,而非领导者的主观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