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培训的时间是个瓶颈。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感觉:忙的时候有钱赚,没时间培训,闲的时候没钱赚,搞不起培训,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培训?其实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培训体系,建立中长期的企业培训战略。对培训费用进行专款专用。
2、新来的员工需要培训,可是培训成本很高,试用期培训免费,但是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培训费用谁来承担?会不会培训好了就走,企业成了新兵训练营?但是,根据法律,员工结束试用期以后正式录用,不得随意跳槽,除企业侵害员工权益外,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企业完全有时间处理培训费用问题,另外,试用期的设定,不是法律规定企业的强制义务,如果员工素质基本合格,可以缩短或取消试用期,直接正式录用,就没有试用期风险,再则,即使设定试用期,也可以限制试用期培训的内容,尽量控制试用期培训成本,使试用期培训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3、员工需要提高,才能保持职业寿命,企业因此也能保持核心竞争力,但是,由谁付学费?理论上说,一般知识技能属于通用型,应当由基层员工个人承担学费,特殊知识技能属于专门型,应当由企业承担,而且,员工的通用型知识技能与其职务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关系不够密切,所以员工进入企业后学习通用型知识技能的费用由自己负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现代企业对员工知识技能的要求越来越趋于通用、广博、扎实、全面,如果从培训费用上斤斤计较,将限制员工知识技能的通用性方向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目前,员工跳槽(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已经是普遍现象,而且,员工跳槽与其职业技能的市场竞争力成正相关,也就是说,越有本事越跳槽,无论如何,员工跳槽都会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失。掌握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成果的员工,既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又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享有者,而且,在创造企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本身也是通过企业培训形成的知识技能,因此,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确认员工的知识技能的形成是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投资,这种投资的数额如何计算,又怎样通过员工的创造性工作实现投资回报;另一个是如何界定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及合理划分企业享有部分和员工享有部分,考虑到企业知识产权有秘密性、收益性和用途上的特殊性,员工享有既不可能也无必要,那么,能否在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给员工适当的经济报偿,这种补偿既可以看作企业人力资源的再投资,又可以看作员工价值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