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乐律内在结构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乐律与社会生活节奏的共振。也许我们很难理解那种将十二个音律与十二个月的节气、政事对应起来的做法,但是可以受到的启示是,企业文化必须和经营规律合拍,否则就不能叫企业的文化。企业家不是音乐家,即使是儒商也不能仅仅以文化大师自居,企业文化往往需要作为经营活动的一种精神支撑。因此企业文化的开展要有整体规划,规划于“律”,即根据创业周期、产品周期、产业周期统筹安排,提供备份,到什么节律点就唱什么“歌”,实现文化与经营规律的共振。
企业文化活动的开展规划于“律”,是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的;但是企业文化的制度安排是为了让人们乐于接受,理想的状态是愉悦,而不是相反。一般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而企业文化的制度安排应当弱化其强制性,使其更像一套默认、识别系统。就像看到红灯要停,听到起床号要离开床一样;虽然依托的是制度的强制性,但是其直接的表现是提醒和铺陈,不乏善意。值得警惕的是企业文化的“硬化”倾向,比如将军事化的管理搬到企业,使得制度的强制性更加突出,就很难说这是一种健康的企业文化。
员工的愉悦,同样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关。即产生“乐于”奉献的动力,甚至“乐于”做出各种形式的牺牲;制度的强制性虽然可以获得当下的执行,却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还会出现按倒葫芦浮起瓢的尴尬情况。所以,让员工愉悦的接受管理制度,使得愉悦的执行蔚然成风,就能充分体现一种管理的智慧。所谓蔚然成风,就是在管理者不在场或者无法现身的情况下,员工也会习惯性的按照制度的要求去做。当然,它是和管理者能够奖勤罚懒、不分亲疏、言而有信的作风密切相关的。
提升于“适”:律己的老板文化
结构严谨,但是在谈到最美的音乐——制乐(至乐)时,却文不对题,讲了一个“至治”的故事:宋景公上任不久,发现天上有代表灾变的“荧惑”星出现在宋的分野,非常恐惧,把太史官子韦叫来想一个避灾的点子。子韦说:“可以设法将降临于君的灾祸转移到宰相身上。”景公说:“宰相承担着治国重任,我不能害他。”子韦说:“可以把灾祸转移到老百姓身上。”景公说,没有老百姓,我给谁当国君?这更不行。子韦说:“把灾祸转移到今年的收成上也可以。”景公曰:“那不等于去害老百姓吗?你别说了,还是让我独自承担。”子韦拜倒在地,说:君上有如此胸怀,上天有知,一定能逢凶化吉。这天晚上,荧惑灾星果然远远离开了宋的分野。
这种“偏题”当然不是吕不韦及其门客的疏忽,其立意正在于此,叫做“欲观至乐,必於至治”。放在企业建设的语境中,意思就是:最好的企业文化来之于最好的企业管理举措,取决于老板和管理者的模范行为。称之为“适音”,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怎样提高企业文化境界的思路。适音之“适”,在企业文化的语境中,一方面是说,企业文化本身的层次高低只要对企业合适就可以了。不必追求高、精、尖的包装,也不要因为属于“土鳖”之列而自卑。另一方面则要求管理者自觉接受企业文化的节制,积极适应健康的企业文化的约束,不能滥用指令性的管理制度以势压人。
后者的“适”,是管理者对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反求诸己,是对“老板文化”的扬弃。创业初期,老板的言行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文化的不少内容直接就是老板的创业“颂歌”,在形式上也留下了创业者个人秉赋的烙印。但是这只能说明过去;当企业文化的模式初定之后,无论是创业元勋还是“空降部队”,必须适应现在,关注未来,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负责。这时候所说的老板文化,已不再是老板说了算,而是专指文化对老板的“束缚”。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的完善,是否属于“最美”,完全取决于它对老板和管理者能够产生多大的约束力。
当然,企业文化的完善还要同时解决员工“其乐不乐”的问题。企业文化在形式上完美了,但是员工还是高兴不起来,把类似的现象叫做“其乐不乐”。企业文化难以产生凝聚力,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後乐”。按照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的说法,钱只能使得员工“没有不满意”,而并非必然会给他们带来快乐和愉悦。而后者取决于员工对自己社会地位的比较,包括尊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等等。根子还是在管理者身上,需要管理者反思自己的管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对员工给予了应有的尊重。东西方文化在这里殊途而同归。
企业培训案例:用音乐弹奏企业文化(二)
2015年12月8日 企业培训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