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届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高层次技能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未纳入“特别计划”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高层次技能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本市失业人员(含往届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且被定向企业录用的,仍按现行规定给予补贴标准100%的培训费补贴。
具体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可登录www.12333sh.gov.cn查询
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本市就业的影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昨正式启动。特别计划着眼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要,依托行业、企业、院校等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期间,本市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和面上困难企业组织岗位共享或处于停工期间的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的,均纳入特别计划实施范围。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生产服务岗位相关,包括纳入本市当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及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在培训实施方式上,与之前由劳动部门提供菜单劳动者持卡培训不同,本次特别计划则更贴近企业岗位需要和职工培训需求,鼓励具备培训条件的集团公司(大企业)自行实施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相应培训资质的院校等机构实施培训,让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培训的内容也根据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确定,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上岗、初级连读或初级、中级连读,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在培训形式上既可实行全日制,也可采用非全日制,以便于企业生产经营安排。
记者了解到,本市对于培训也将采取补贴政策,本市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对其他面上困难企业职工,给予50%培训费补贴。困难企业的在岗外来农民工可参照企业内本市职工享受培训费补贴。
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目前关注的焦点,今年,为缓解本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特别计划明确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对本市毕业学年大学生,鼓励具备培训实施条件的本市高校对其开展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本市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中高层次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了让大学生能够尽快和企业对接,本市还将进一步推进本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扩大校企合作培养规模,完善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模式,采取订单式培训进一步缓解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而对毕业后未就业的本市大学生,积极引导其参加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和定向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
根据安排,毕业后未就业的本市大学生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后被定向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今年,特别计划对非上海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样予以政策扶持,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可参照本市生源大学生享受培训费补贴。
毕业后未就业的青年(大学生)除了参加面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外,还可选择参加职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特别计划明确,今年在继续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的同时,还会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见习岗位。此外,特别计划还适当延长了见习时间,青年参加职业见习的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见习期间,对参加见习的青年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见习单位再给予见习青年(大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除上述政策以外,今年的特别计划还明确,对本市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依托各类职业院校等机构,组织其参加6-12个月的就业预备制培训,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应制订培训计划,区县属企业以及私营、外资企业,在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制订培训计划。市属企业由各控股集团公司(主管局)统筹制订培训计划。中央在沪企业根据自身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应汇总所属企业培训计划,并填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
对纳入本市鉴定公告的社会通用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方案应根据公布的职业培训、鉴定要求,结合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制定,并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培训。对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方案应根据行业制订的职业培训、鉴定要求,结合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制订,并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培训。对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方案应根据已认定的职业培训、鉴定要求,结合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制订,并报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备案审核后实施培训。
本市高校应积极组织200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填妥,报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备案。
2009年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应按本市补贴培训相关规定建立培训个人账户,领取培训账户卡。经学员本人认可,可由院校或培训实施机构统一办理培训账户卡,申请培训项目。
高校大学生持培训账户卡申请的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三个月,已持卡申请培训项目的学员应及时选择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参加培训,逾期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应前往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重新核定身份后申请培训项目。
对于2009年本市高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毕业后未就业的本市生源大学生,在档案退回所在街道后,本人凭身份证和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办理培训账户卡,申请培训项目。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可根据所选择的培训项目,持本人的培训账户卡,自行选择到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签约认定、具有相关培训项目资质的补贴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