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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弹性工作制,是好是坏?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8日 企业管理培训

深圳为规范弹性工作制出台新办法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5月13日出台(以下称),扩大了特殊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也被纳入进来。目前深圳已有近千家企业获得劳动部门审批,开始实行这种弹性工作制。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受金融危机影响,深圳不少企业生产与销售的季节性明显增强: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加班较多,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去年以来,深圳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明显增多,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深圳市出台了这一新办法。

  李滔说,对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强的企业而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争议。

  同时,还改变了特殊工时制仅适用于企业的现状,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审批范围。不过,公务员不能实行特殊工时制,工种和岗位符合规定的情形,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

  记者了解到,弹性工作制在我国已有10多年历史,原劳动部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张秀芝介绍,该办法如今已严重滞后,其适用范围较窄,规定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新情况,因此深圳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对相关审批程序予以规范。

  公众对弹性工作制心存疑惑

  尽管弹性工作制已存在多年,但对大多数公众而言,还是一件十分遥远的事情。深圳出台,扩大特殊工时制的适用范围,让许多公众都感觉自己和弹性工作制有了关系。弹性工作制会成为企业逃避加班费的“保护伞”吗?企业和员工能实现“双赢”吗?

  深圳引发的质疑尚未平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又出台,内容提及将扩大北京错时上下班范围,研究调整各级党政机关上下班时间,拟在各级党政机关实行错峰上下班,还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弹性工作制,鼓励网上办公。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同样引起了热烈讨论,之前还在担心弹性工作制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网友此时更担心的是:如此一来,群众去政府机关办事恐怕更难找到人了。有网民在评论中写道:“利益总有相对性,‘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说的就是这个理。能让一位企业高管上午到办公室看看文件,下午到高尔夫球场打球透气的弹性工作制,也许恰恰是让一位流水线上的工人干到深夜12点、外带还没有加班费拿的原因。”

  还有网民提出担忧:相比于简单统计“上了几天班”,企业老板们拥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8小时工作制毕竟还有个可预期的上班下班时间,而在弹性工作制下,劳动者只能被动顺应老板的具体安排,连续上班成为合法,传统的加班概念基本不存在。

  弹性工作制带来的效果究竟如何呢?记者日前走访了深圳几家已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告诉记者,弹性工作制给他们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变化,但劳动强度和报酬与之前相比,并未出现太大改变。

  深圳一家正在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服装企业员工阿芳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年2月是销售淡季,她在2月每天只用工作6小时左右,旺季则常常加班,不过公司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现在她全年的工资总额和过去差不多,不过淡季和旺季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了。记者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查看了这家企业的相关资料,看到这家企业已实施综合工时制一年了,今年继续申请实施综合工时制。去年该公司设计中心工人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32小时,其中工作时间最少的是每月181小时。

  弹性工作制下更要加强监督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张秀芝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已有700家左右企业被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对公众担心的“超时加班”等问题,张秀芝告诉记者,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规定员工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

  张秀芝说,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后,会迅速将企业名单移交给劳动监察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企业还将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一年后如果要续办,必须提交过去一年的用工情况报告,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不予续办。

  不少网民提出,弹性工作制要达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效果,需要劳资双方处在一种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对此,进一步加强了申请特殊工时的审批条件,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等条件。也就是说,今后深圳所有新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都要事先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在弹性工作制下“每天工作几小时”必须与员工集体协商,获得员工认可。

  还有专家提出建议,法律对弹性工作制还应作出更加详细的规范,如对每天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者获得的相应报酬以及休息休假权利等,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当细化用人单位的责任,如超过了规定工作时间怎么计发报酬、每天超过多长时间视为违法等。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