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6月23日出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以下简称)终于在延迟一个月后,于7月25日正式露面,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于8月1日正式执行。
按照该中规定:“保持20%从价税不变的前提下,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提高到白酒企业出厂价的60%~70%。”
白酒消费税继烟草消费税出台后,终于尘埃落定。根据规定可以看出,新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缴税,避免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的。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新提高了企业的成本,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税费提高增加企业成本,产品价格会抬高,从而限制行业的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浅显不过的道理。在金融危机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刺激内需仍是当前的一个明确导向,从这个角度看,没有必要对白酒实行新。
然而,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实行大规模的减免税后财政收入锐减,因而不得不采取新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烟酒之类的消费品似乎同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因此对其征税也能被公众所理解。
但是,白酒征税事实上似乎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减免税所造成的财政收入锐减必须要从其他方面得到弥补。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那些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行业可能仍面临白酒新税的局面。
这一点从其他消息上可以得到佐证:
据最新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07亿元,同比下降6%,减收1895.68亿元。与此相对应的是,数年来税务稽查风暴正在升级。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从今年4月份开展至今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2008年度的税收情况,并要求企业进一步补交税。据透露,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计划从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中追缴200亿元税款,但从不完全统计来看,补交税款肯定超过了200亿元的计划。另外,稽查局有意将税收自查的目标提高至300亿元。
实际上,这种税务稽查活动同白酒税新一样,都和财政收入密切相关。虽然税务部门一再否定这一点,但这并不能掩盖背后的真相,也无法否定。其实在7月27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各省市税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这份文件是“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税收任务分解到各省市,而这项工作在前十几年财政收入向好的日子里,从来没有“细化”。
从官方的角度来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减免税已经是一个导向。但是政府又面临庞大的财政开支,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个矛盾中,政府不得不采取新的措施想方设法增加财政收入。
无论是对大型国有企业税收进行稽查,还是对白酒征税实行新,表面看来是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征税制度,而实质上却很可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许,这种征税对于公众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最终这些增收的部分都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商品的定价权仍然掌握在企业手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白酒税新实施后,领头企业“茅五剑”均纷纷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