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如一名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又发给其5000元作为“双薪”,按“双薪制”计算,当月工资减去当前2000元的免税额,适用15%税率,应征个税325元:“双薪”全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也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625元,那么当月他总共应纳税950元。这种计税法被取消后,如果合并为一个月工资,那么他的全部收入为1万元,减去2000元的免税额,他需要为8000元纳税,适用的税率为20%,他最后应纳税1225元。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需先为“双薪”确定税率,5000元除以12为416.67元,适用的税率为5%,那么5000元应纳税250元;另外,他的当月工资应纳税325元,当月他共需纳税为两项之和,即575元。
“国税总局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追踪
国税总局前日明确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这一调整不会对北京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产生影响。
据国税总局介绍,此举主要是因为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理解出入。停止该方法后,单位可对多发的一个月奖金合并为当月工资计税,或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
调整后个人所得税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记者昨日向北京地税求证,其明确表示,根据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这意味着北京已经针对“双薪”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算法。
不过根据规定,每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